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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税客] 财政性资金、个税扣缴手续费返还等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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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疯狂税客
标题: 财政性资金、个税扣缴手续费返还等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8 22: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zNTMwNjUyNw==&mid=2247495240&idx=1&sn=7b8ac57d3753abd8ca5915e05e37e9c6&chksm=fa852638cdf2af2e34a0ac51958d90011118c5cb7d76d5e79c2b16bc79af3c01fe3d52a23ea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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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税事】财政性资金、个税扣缴手续费返还等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一年一度的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到了,会计小张拿不准这些“特殊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他赶紧呼叫申税小微寻求帮助。

会计小张
申税小微,我申请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返还,这笔收入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呀?
企业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计入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如果将取得的手续费奖励给从事代扣代缴的员工属于工资薪金,还可以税前扣除哦。

申税小微

会计小张
我明白了,那么像即征即退、加计抵减这些也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吗?
申税小微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这里所说的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不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能同时符合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要求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因此,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部分属于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小张
原来如此。对了,我们公司还收到了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留抵税额,这笔收入我也有点拿不准呢。
留抵退税的业务实质是将企业实际承担的用于未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先予以退还,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范围,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税小微

会计小张
嗯嗯,这些问题我了解了。申税小微,有问题我会再来咨询哒~
好的,有问题我们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申税小微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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