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5115
  • Tax100会员 34073
查看: 329|回复: 0

OECD“双支柱”方案的方方面面:规则制定者视角的解析——专访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圣塔曼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197
2022-4-19 02: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OECD“双支柱”方案的方方面面:规则制定者视角的解析——专访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圣塔曼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415111&idx=4&sn=968a641f97fd7619e7b22257c2a79b86&chksm=bf244f728853c664ff52722eb6f2347f911b669bcbb911c5e48eca89d44b76615563b0315be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8 17:53
二维码: -


别忘记给海南税务加个星标
来源|国际税收
2021年7月1日,G20/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以下简称“包容性框架”)130个辖区就“双支柱”方案达成初步共识,并发布《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以下简称“7月声明”);10月8日,包容性框架136个辖区就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案达成全面共识;10月30日至31日,G20领导人罗马峰会核准通过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以下简称“10月声明”),标志着国际税收规则重构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根据实施计划,“双支柱”方案有望于2023年生效执行,因此,2022年将是规则细化、政策出台的关键一年。有鉴于此,本刊近期就“双支柱”方案的关键技术细节、考量要素、对中国的影响等专访了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圣塔曼(Pascal Saint-Amans)。
  《国际税收》:在7月声明发布之际,OECD秘书长马蒂亚斯·科曼(Mathias Cormann)曾表示,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揽子计划将确保大型跨国企业在世界各地缴纳公平份额的税款。能否请您阐述一下“双支柱”方案是如何促进这一目标实现的?

《国际税收》:相较于2021年7月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就“双支柱”方案达成的初步共识,10月声明有哪些进展?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什么?


《国际税收》:从目前“双支柱”方案的适用范围看,支柱一仅适用于约100家跨国企业,同时将采掘业和受监管的金融服务业排除在外;支柱二将国际海运、养老基金等排除在外。这是否与OECD所宣称的“确保跨国企业缴纳公平份额的税款”的目标相违背?


《国际税收》:近年来,为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一些国家(如法国、意大利、印度等)已先行开征数字服务税(DST)或其他类似税种。10月声明要求所有多边公约缔约方撤销诸如数字服务税的单边措施,并承诺未来不再引入,但加拿大目前仍在推进征收数字服务税的相关立法。OECD如何确保加入“双支柱”方案的所有国家和地区都能够付诸实施?


《国际税收》:既然大多数国家的公司税税率都超过了20%,那么为何最终将支柱二的最低税率设定为15%?


《国际税收》:自1998年以来,OECD开启了应对有害税收竞争的实践,并为提高税收透明度作出持续不断的努力。支柱二建立了全球最低税制度。有评论认为,15%的最低税率将终结跨国企业通过避税地实现的利润转移行为。对此您是否认可?

《国际税收》:“双支柱”方案的实施是否会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OECD是否会为发展中国家实施“双支柱”方案提供支持?

《国际税收》:截至目前,137个国家和地区赞同“双支柱”方案,中国即为其中之一。支柱一是否会阻碍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中国跨国企业“走出去”进程?同时,最低税率是否会损害中国吸引投资的能力?

帕斯卡·圣塔曼:支柱一不会延缓中国经济数字化的进程,也不会放慢中国跨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事实上,支柱一应该会对此有所助益。要理解个中缘由,需要从全局着眼加以考虑。当前,税收争议,尤其是转让定价争议(以及与此相关的不确定性),是跨国企业在海外扩张过程中的主要顾虑之一。除此之外,对于提供数字服务的跨国企业而言,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针对数字企业征收数字服务税或采取类似措施。因此,一家中国数字企业进入外国市场时会面临两大风险:一是旷日持久的转让定价争议,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无法消除的双重征税;二是按总额对其当地收入征税,即使这些企业并没有实现盈利。
在围绕支柱一达成的共识中,包容性框架成员同意,范围内的跨国企业将受益于新的约束性和强制性程序,以解决税收争议(包括涉及这些企业的众多转让定价争议);不会针对数字企业采取新的数字服务税或类似措施;当金额A生效时,各国将取消其现有的数字服务税和类似措施。这将大幅度降低中国数字企业进入新市场时面对的税收成本。同样重要的是,如果没有支柱一,预计提供数字服务的跨国企业所遭遇的税收争议会更多,更多国家将会实行数字服务税,这可能带来不确定性和贸易纠纷,由此可能会导致全球GDP缩水1%。我们真正应该担心的是这些争议和各种单边措施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干扰和破坏。
最低税方案的目的不是抑制外国直接投资,而是为了确保跨国企业不会利用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与时代脱节之处,来规避缴纳其公平份额的税收。在现行国际税收规则设计制定之时,各类公司的经营还离不开各种形式的实体外壳。但数字时代的来临改变了这一状况,新规则需要针对这一问题,与时俱进。如前所述,新规则还专门规定,将从实质性投资活动取得的收入排除在外。新规则还将有助于确保商业投资的确定性。随着各国近年来越来越多地着眼于单边措施,这种确定性远未得到保证。最后,不少国家在制定并实行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制度方面取得了成功,但是,大多数此类国家之所以能够成功吸引外国投资,除税收以外,还存在其他多种原因。我们预计,中国未来能够在吸引大量投资方面取得成功。




推荐阅读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缓缴税费!一图读懂政策要点
? 电子书 ┃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汇编电子书来啦!“码”上查阅~
? 图解税收!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要点,一文掌握~

点分享

点点赞

点在看
702_1650307918817.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