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362
Tax100会员
33586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云南
›
4.15 全国安全 人人有责 2022年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00
|
回复:
0
4.15 全国安全 人人有责 2022年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啦!
[复制链接]
云南政策君
云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324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3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4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324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5642 积分
积分
13246
发消息
2022-4-16 05: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保山税务
标题:
4.15 全国安全 人人有责 2022年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540823&idx=1&sn=71e0e8331335dd7b1444cae42d3274b1&chksm=fbc1ddb2ccb654a4ffd4c0a6ffd021d626e5130fe8229c0907b9e993c24bb63ce45dce6833a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5 18:45
二维码:
-
2022年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国家安全与每位公民息息相关!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吧。
???
国家安全是什么?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或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为什么要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1
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强化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责任,是国家安全的固本之策和长久之计,也是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
2
当前,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
3
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切实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而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体现了其重要性、权威性,也符合立法惯例。
???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 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 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该怎么做?
?
?
?
?
???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典型案例
? 提到国家安全,很多人会联想间谍、特工、战争等,觉得离自己太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而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它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些国家安全教育警示案例。
01
公司副总泄露国家核电秘密,获刑17年
沈某某,男,汉族,1957年出生,原系广东某集团公司党员、副总经理。2003年至2007年,沈某某多次向境外人员王某某提供我国第三代核电招标项目方面的有关材料和内部消息。其中机密级国家秘密两份,情报一份。2009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沈某某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军工工程师带涉密资料离职,获刑7年
傅某原是某军工企业的副总工程师,在与同单位工作的妻子一起弃职离岗时,擅自带走50多张计算机软盘、一块大容量硬盘和大量设计草稿、记录、图纸,涉及军事机密项目30余项。在法庭上,傅某夫妇以“没有造成什么后果”自辩,检方则严正指出:“泄密是一种行为犯罪,不是结果犯罪。只要当事人客观上具备了泄露国家秘密的条件,有了泄露国家机密的可能,就能定罪量刑。”傅某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年。
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03
网上卖针孔摄像头,涉嫌销售间谍器材被捕
曹某在互联网上开设网店,公然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等数十种专用间谍器材,又沿街兜售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被国家安全机关缉捕归案,以“涉嫌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提起公诉。
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04
QQ群里找工作,却被间谍利用拍军舰
廖某某,男,汉族,1991年3月生,中专毕业。2014年11月,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嫌疑人“JANNY”通过求职QQ群与廖某某搭讪并加为“好友”,称可以介绍工作,主要是拍摄湛江军港停泊的军舰舷号,并称无需办理入职手续,只需网上联系。廖某某按对方指令到湛江军港附近拍摄并报送了相关照片,获利1000元。2014年11月7日,廖某某在观看了广东卫视播出的专题片《警惕间谍》及媒体的相关报道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主动拨打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报警电话自首。广东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后,廖某某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有立功表现,受到国家安全机关的嘉奖。
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05
老外一路只拍军事设施,醒目司机揪出两间谍
秦某是东北某市的出租车司机。有一天,两个老外上了她的车,称要去郊外看名胜古迹,但他俩一路拍摄的却都是挂着禁令标牌的军事设施,直至天黑才返回,并约定第二天还要用秦某的车。秦某越想越不对劲,连夜向国家安全机关反映,结果,两间谍人赃俱获。秦某受国家安全机关重奖。
我国反间谍法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第七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国是千万家,有国才有家;
国安民乐业,大家笑哈哈。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
需要我们个人贡献出一份力量!
END
来源:保山税务
供稿:腾冲税务
推荐阅读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 支持企业纾困和发展等
文件来了!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启动
【重点关注】这些优化服务措施帮您更好办理2021年度个税汇算
@纳税人:2021个税年度汇算退税、补税如何办?这篇文章告诉你
点分享
点收藏
点点赞
点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山西
北京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