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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丨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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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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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4 21: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玉溪税务
标题: 第四期丨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EwNTY1MA==&mid=2649465642&idx=2&sn=a715464657ab4eab071bd93b1a2e5236&chksm=8f456137b832e821db88247077354d05519fd315f1fe0843493a267da1692854ad1655cea0b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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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企业应在什么期限内完成同期资料的准备?
答: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02


企业应在何时提供同期资料?
答:42号公告规定,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天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03


同期资料的保存有什么规定?
答: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04


企业违反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相关规定有何法律责任?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的,属于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应当重点关注的风险特征。该公告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准备同期资料但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的,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时,补征税款加收利息适用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和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拒绝其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
05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一共包括多少张表?
答:2016年及以后会计年度,企业进行关联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一共包括22张表单:

06


需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是否22张表单都要填报?
答: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发生关联业务往来的,除填报表G000000、表G100000、表G101000外,应根据发生的交易类型据实选填表G102000—G108000,并同时填报表G109000及表G113010。另外,如有签订或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要填报表G110000,有对外支付款项的要填报表G111000,有境外关联业务往来的要填报表G112000,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要填报表G113020。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表G000000)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包括表G114010-G114031)。
07


公司是2020年4月1日开业的,应如何填报报告年度所属期间?
答:正常经营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如果公司是2021年4月1日开业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应填报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08


公司记账本位币为美元,能否以美元填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答:不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除表内标明其他币种填报的项目外,均应以人民币填报,金额列至小数点后两位。
09


怎样区分“正常报告”、“更正报告”和“补充报告”?
答:正常报告,是指报告期内第一次年度报告;更正报告,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对已报告内容进行更正的为“更正报告”;补充报告,是指报告期后,由于企业自查、主管税务机关等发现以前年度报告有误而更改的报告。因此,纳税人进行关联申报时,应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勾选不同的报告类型。假设当年度企业报告期为5月31日,详见下图:

10


我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子公司,需要被母公司合并报表,在填报“115上市公司”这一选项时,应如何选择?
答:“115上市公司”选项基于报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填报,报告企业为上市公司主体的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往期回顾
第一期丨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问答
第二期丨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问答
第三期丨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问答

END
供稿:市局所得税科
编辑:李紫祎
审核: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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