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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丨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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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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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4 21: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玉溪税务
标题: 第一期丨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税收政策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EwNTY1MA==&mid=2649465419&idx=1&sn=f7093756e097d34f0999aefad9fbc557&chksm=8f456056b832e940cddc715cdf9d0a3724a8383fed579732768adfbfc5a935da0dcc084dd8e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08 15:20
二维码: -



01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02


有哪些途径可以进行关联申报?
答:目前辖区内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直接上门(前台)申报两种方式进行关联申报。
03


企业应在何时进行关联申报?
答:企业应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进行关联申报。例如,企业2021年度的关联申报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
04


关联申报延期申报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05


什么是关联关系?
答:42号公告所规定的关联关系,依据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七类:股权关系、资金借贷关系、特许权关系、购销和劳务关系、任命或委派关系、亲属关系、实质关系。
06


关联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答: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
07


关联方是否仅指企业?
答:不是。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08


如何判定股权关系?
答: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的构成股权关联关系。
09


间接持股的情形,如何计算持股比例?
答: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10


亲属共同持股的情形,如何计算持股比例?
答: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END
供稿:市局所得税科
编辑:李紫祎
审核: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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