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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集 | 个税小灵通:年度汇算大病医疗随便填?千万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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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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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0 00: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茂名税务
标题: 第2集 | 个税小灵通:年度汇算大病医疗随便填?千万不要!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A3MzY4NQ==&mid=2650160995&idx=3&sn=ee7ce839f122287c2e07fe8b33c4d001&chksm=8376e7d9b4016ecf97a690cff897d2df53b00a838d64f2b5ccc3763bbb242005372f3504636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9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9 16:10 编辑







填报小提示

大病医疗的填报金额,应当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数据,或个人留存的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上的金额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东莞市税务局
编发:茂名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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