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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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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杂志社
标题: 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税费政策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01 11:0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MzOTMxMA==&mid=2650272490&idx=3&sn=ca0e0cbd3765f4867d1fbc7eaffd35a1&chksm=83b003ebb4c78afd3eb9b53e9e87bd815741d5c0253144224a7279f3189867bb2705b2d31c7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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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文
0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在2019年建立留抵退税制度时,为便利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明确留抵退税办理各环节的征管事项。2022年,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的基础上,结合今年出台新政策的具体情况,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对个别征管事项作补充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全文
0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全文
0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自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全文
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256号
2022年1月1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主要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综合保税区内货物的管理、区内企业的管理等事项进行明确。(全文
  来源:中国税务出版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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