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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22〕4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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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0 10: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fujian.gov.cn/zw/zfxxgk/zfxxgkml/zyywgz/zynljs/202203/t20220329_5869422.htm
发文单位: 福建人社局
文件编号: 闽人社文〔2022〕42号
文件名: 福建人社局 闽人社文〔2022〕42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福建人社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2〕42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7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中的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各设站单位要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方向,通知》要求申报,充分体现服务经济发展和新福建建设。同时将《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省人社厅专家处报备。
二、2022年我省将继续与人社部开展博士后联合资助引进项目,计划资助5人,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设站单位共同承担。申请条件、申报时间、申报程序按《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可在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下载)要求执行。申报材料731日前报省人社厅专家工作处审核。
三、各设站单位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精心组织好申报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海内外宣讲,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交流项目和更多的优秀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加入博士后研究队伍。
   
  附件:1.全国博管委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2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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