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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青海人社局 青人社厅函〔2022〕147号 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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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t.qinghai.gov.cn/qhrstweb/zcfg/zcfginfo.action?rid=82752
发文单位: 青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青人社厅函〔2022〕147号
文件名: 青海人社局 青人社厅函〔2022〕147号 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青海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2〕147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单位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导向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要求,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人才技术需求,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青年人才引进培养、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的优势。由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广泛发动和鼓励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平台,以平台推动人才培养、以人才推动技术创新、以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加速形成青年人才雁阵、着力促进创新支点联点成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支持
(一)经费支持。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经费30万元;对入选我省“人才+项目”支持服务办法C级高端人才(团队)的博士后科研团队,给予40万元奖励。
(二)工作支持。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全国博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站单位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博士后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设站单位做好建章立制、人员招收、管理服务、学术交流、骨干培养等工作。
(三)制度支持。今年,我省将出台《青海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博士后人员招收、培养、激励、使用机制。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含省外企事业单位在青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同时具六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①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②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适当放宽)。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四、申报时间和步骤
(一)申报时间。2022年新设站报备工作分两批申报进行。第一批3月份启动,第二批9月份启动。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自主申报(4月10日前/9月10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申报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审核推荐(4月20日前/9月20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请表》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留存。
3.网上申报(4月25日前/9月25日前)。获得推荐的申报单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单位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传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页电子扫描件。
5.网上报送(4月30日前/9月30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申报单位名单,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资格核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申报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对不符合设站条件或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申请材料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
申报单位可于6月30日、12月15日起在网上申报系统分别查询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新设站结果,并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开通全国博士后进出站管理信息系统权限等事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各单位要把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推动地区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选拔推荐本地区、本行业具备战略助力、发展潜力、领先能力、创新实力、服务效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严密组织。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严密组织开展申报推荐相关工作。各地区、各单位推荐申报单位数量不作要求。
(三)按需填报。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请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准确详实的佐证材料,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四)按时报送。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可组织开展第一批申报工作,按各步骤要求逐项实施。
系 人:高海宾
话:0971-8258152
箱:qh8258152@163.com
邮寄地址: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6号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308室)

附件: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4日





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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