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04
  • Tax100会员 32562
查看: 625|回复: 0

发改财金[2007]60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9 13: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7/3/20/art_8409_961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发改财金[2007]609号
文件名: 发改财金[2007]60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改财金[2007]609号

【发布文号】 发改财金[2007]609号
【发文日期】 2007-03-2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
  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2月1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税收政策通知》)。为配合实施好《税收政策通知》,依据200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税收政策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税收政策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各备案管理部门除按《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严格审核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条件外,还应重新核查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在2005年11月15日《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在2005年11月15日《办法》发布后完成工商登记的,应当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
  二、鉴于以往年度各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为使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级备案管理部门应尽早商财税部门确定核实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截止日期,并通知已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做好税收抵扣的申报工作。为保证所核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切实符合《办法》有关规定,备案管理部门应当按《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加强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不定期检查,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完成定期年检工作。经不定期检查发现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年后不得申报应纳税所得抵扣;经定期年检发现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有关规定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建议同级财税部门取消其基于上一年度投资额申请获得的应纳税所得抵扣额度。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税部门会同备案管理部门根据《税收政策通知》第六条,审核公布享受税收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名单后,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名单报我委。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