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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0〕1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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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04ee00015804f8e5bd000d&entryCode=0001000101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0〕127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0〕1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27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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