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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常见疑问16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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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4 06: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合肥税务
标题: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常见疑问16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EyNjg5NA==&mid=2649944190&idx=2&sn=d38cd3ecce1d9d36c429360af94f3d90&chksm=f1a3dcbfc6d455a97d153c2cb7ac5f688594766a7092d20a08900e17b9c39a5363d4eb6431c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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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常见疑问
2019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优惠政策落地实施。不过,尽管专项附加扣除送来减税红包,但这个“红包”到底如何操作呢?我们将陆续为您发布相关问答,今天小编就带您学习赡养老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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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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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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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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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1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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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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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当填报信息以及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纳税人之间赡养老人支出采用分摊扣除的,如果是均摊,兄弟姐妹之间不需要再签订书面协议,也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如果采取约定分摊或者老人指定分摊的方式,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报送,自行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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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21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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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和范围是什么?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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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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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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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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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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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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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

不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2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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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个子女可以扣2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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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中的父母和子女包括哪些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


个税app操作指引
1.手机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找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选择“赡养老人”后,选择扣除年度“2021”。

3.确认基本信息

4.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填写被赡养老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5.填写“是否独生子女”信息,确定扣除“分配比例”或“分摊方式”后,点击“下一步”

6.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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