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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1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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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b507ff0158be95302900d7&entryCode=00010201010100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9〕177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9〕1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9年04月07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17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新国税发〔2008〕19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麦芽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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