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期限
| 实际税率
| 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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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100万的部分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25%*20%,
即5%的税率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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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5%*20%*50%,
即2.5%的税率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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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等于100万,小于300万的部分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50%*20%,
即10%的税率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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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25%*20%,
即5%的税率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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