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91
  • Tax100会员 27964
查看: 329|回复: 0

沪道运货〔2020〕123号 | 关于启动办理本市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许可的通告

735

主题

1025

帖子

2263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263
2022-3-23 17: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dlysj.sh.gov.cn/sdlysjwj2020nd/20201109/2fb68d7aee1b43ce9da919aa5ff52784.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文件编号: 沪道运货〔2020〕123号
文件名: 关于启动办理本市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许可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年4月16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关于启动办理本市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许可的通告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市道路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研究,不断完善方案,将于近期正式启动办理本市网络货运平台经营许可工作。现将有关申办流程告知如下:

申办流程:

一、网络货运经营者首先向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物流(网络货运)分会提出线上服务功能认定申请。对符合网络货运功能认定要求的网络货运经营者,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物流(网络货运)分会将开具《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功能专家认定表》。


二、网络货运经营者取得《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功能专家认定表》之后,应持该认定表向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申请《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证明》。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信息科对符合接入要求的网络货运经营者,开具《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证明》。


三、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持《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功能专家认定表》、《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证明》、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等材料向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货运科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的,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四、网络货运经营者在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后,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递交网络货运经营许可申请,具体申请材料可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jtw.sh.gov.cn)“一网通办”栏目中“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的“网络货运”分项中查询(4月底正式上线)。

联系方式:

1.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物流(网络货运)分会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249号416室。联系人:范左;联系方式:13901629615。

2.上海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路579号。信息科:1315室;联系电话:53015939;货运科:1004室;联系电话;53011206。

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建国东路525号;联系电话:51528500。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0年4月16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