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8
  • Tax100会员 27945
查看: 742|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9〕4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963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636
2020-6-9 12: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a91f442015a976e19870118&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函〔1999〕465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1999〕4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9年07月08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465号

河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字〔1999〕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