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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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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10/7/9/art_8409_10627.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0-07-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文日期】 2010-07-09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现就有关“公司+农户”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公告如下:

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七月九日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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