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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20318 每日一税】实习生取得的实习工资不能每月扣除费用500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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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20318 每日一税】实习生取得的实习工资不能每月扣除费用5000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8 08:0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3602&idx=1&sn=a5ac701ce415883faf48feb168bee0f0&chksm=883ef06ebf4979781a329a242488283806c71989a70651f4f5563e7e4674bf0760cc6684170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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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每日一税】

实习生取得的实习工资不能每月扣除费用5000吗?

文/李冼 整理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896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昨晚,有老师咨询:实习生取得的实习工资不能每月扣除费用5000吗?。现就这个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实习生取得的实习工资不能每月扣除费用5000吗?

  【解答】

  一、实习工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税

   实习生取得的实习工资不是工资薪金所得,而是劳务报酬所得

  实习工资,是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取得的一定报酬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而是劳务报酬。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不存在雇佣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从受雇单位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不能按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实习生因实习取得报酬可以扣除费用5000/月

  实习生从实习单位取得的劳务报酬,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个税税款,可以扣除5000/月费用。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三、参考案例

  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如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则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440元。如小张年内再无其他综合所得,也就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

  四、实习单位支付实习生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发票

  实习生提供服务取得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工资如果每月不超过500元,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件的规定的特例,可以不用发票扣除;如果超过500元,应该取得发票税前扣除。

  另,实习生的劳务报酬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不会增加税收负担。需要发票的,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网上申请代开发票,非常方便。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法规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附件3: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综上所述,实习生取得实习工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缴纳个税,也可以按月扣除费用5000元,相对于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不会增加税负,因劳务报酬所得为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的余额,反而更优惠。

  欢迎你给我留言讨论。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关注,《每日一税》,为价值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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