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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报送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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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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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8 02: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临沧税务
标题: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报送温馨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ODU1MjM1NA==&mid=2247505216&idx=1&sn=6b7cd45851fc5bd4cd7958e713824eda&chksm=ea04f20ddd737b1b0eea123cf0cc57bc885c0ce3527a7d2612d3ca68a69bf218ee17340116c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17 11:48
二维码: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报送温馨提醒
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相关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具体报送事项提醒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时间
(一)《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
(二)《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情况。
二、报送方式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yunnan.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报送”或“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路径进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报送。
三、注意事项
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的年度报告和专项业务报告信息是涉税专业服务机关信用积分指标体系中“业务信息质量”指标的重要内容。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逾期报送、未报送和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税务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扣分、降低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请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高度重视,按时如实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6日
END
来源:云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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