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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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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7 18: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
为尽快全面贯彻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87号)、《关于在全市试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 57号)以及《泰安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泰人社办发〔2018〕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资金筹集工作
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等渠道筹集,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代扣。为确保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9年1月1日顺利启动,实行个人预缴费制度。为方便群众,个人缴费可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中扣除。2019年度个人缴费要在2018年12月20日前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中扣除。单建统筹等需要个人另行缴费的人员,在2019年度初次缴纳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各县市区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将每人每年10元财政补助列入2019年度财政预算,按要求提供参保数据,确保2019年3月底前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二、尽快确定定点护理机构
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尽快完成定点护理机构纳入评估工作。按照机构分级管理要求,专护、院护、家护等三种护理机构要区分明确。首批定点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确定,各县市区要在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定点护理机构纳入评估工作,并向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三、尽快开发信息系统
根据前期泰山区试点情况和外地做法,信息中心要会同合作机构尽快开发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费用缴纳、个人医保账户划拨代扣、鉴定备案、费用结算、查询统计等功能。信息系统可采取分步开发的方式,2018年12月5日前要完成参保登记、费用缴纳、个人医保账户划拨代扣、费用结算等基本功能开发。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要通过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张贴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让参保人员知晓政策,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营造氛围,确保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顺利推行。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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