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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就〔2022〕57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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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2 10: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jypx_17737/20220311/t0035_140635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社就〔2022〕57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社就〔2022〕57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沪人社就〔2022〕5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促进中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集中为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和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帮扶,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推动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5号)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春风送温暖 就业送真情
  二、活动时间
  2022年2月至4月
  三、服务对象
  (一)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特别是重要产业链、供应链企业;
  (二)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本市户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
  (三)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返岗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四、活动目标
  (一)用工有支持。使有需要的用人单位享有用工服务和政策支持,推动经济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就业有帮扶。全面推进“人人乐业”专项行动,落实“六个一”基本服务举措,使登记失业人员尤其是领金人员得到岗位推荐、职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培训等精细化就业服务;使有需要的务工人员得到就业服务、权益维护等支持帮助,推动实现就业、有序返岗。
  (三)稳岗有关怀。落实农民工就业服务,使返岗务工人员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心,推动实现企业稳定用工,促进来沪务工人员稳定就业。
  五、主要内容
  (一)支持重点企业用工。要充分发挥公共招聘新平台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建立重点企业就业服务专员队伍,主动对接企业做好用工服务工作,优先支持保供应、保运转、重要产业链等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连续生产、保障供应。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富余员工较多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实现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相关政策。
  (二)引导有序返岗务工。要摸清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返岗务工和企业开工情况,加强与输出地信息对接和劳务协作,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帮助农民工解决交通、住宿、卫生等问题,保障农民工有序返岗务工。提高劳务协作组织化程度,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劳务协作工作,引导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积极参与“定单式”上岗培训和务工信息对接。加强政策落实,对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从劳务协作专项资金中给予费用报销或者相应补助。
  (三)实施领金人员“六个一”基本服务举措。形成一个需求信息库,通过各种形式对领金人员开展调查排摸,及时掌握其就业、创业、培训等各方面的服务诉求,形成服务需求动态信息库;推送一封就业帮扶信,依托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清单,向每位领金人员推送一封就业帮扶信,告知个人可享受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措施;开辟一片政策咨询专区,依托各级政务媒体、12333智询通、“乐业上海”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辟一片失业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专区,为失业人员快速了解就业帮扶政策提供通道,提高帮扶政策信息可达性和获取便捷性;推出一张线上求职网,打造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并向所有领金人员推介,重点关注未注册登记人员并主动推送服务,鼓励其通过平台获取就业岗位信息并积极求职;发放一份职业培训券,为领金人员发放一份社会化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券,鼓励其通过参加职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开展一系列“乐业上海”专项活动,以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抓手,为失业人员度身定制主题招聘会、职业指导讲座、能力训练营等特色就业服务项目。
  (四)提供细分化求职服务。对于有就业意愿的领金人员,依托“上海公共招聘”等服务平台,实现岗位信息精准化推送,为每位领金人员每月至少推荐一次适合的就业岗位信息。对于有职业指导服务需求的领金人员,开展职业指导针对性服务,充分发挥上海人社APP预约职业指导服务作用,开展专业化、针对性职业指导。对于初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岗位推荐、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为主要服务手段,至少提供一次岗位推荐服务,对于其中的35岁以下人员,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就业见习计划”“启航计划”服务范围。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即将期满人员,重点提供岗位推荐服务并对接就业援助政策。对于市场化就业确实存在困难的人员,做好公益性岗位托底保障工作。
  (五)组织专场招聘活动。要及时公布本区域招聘活动计划安排,在行动期间组织开展一系列招聘服务活动。在线下招聘现场分类设置招聘专区,在醒目位置注明招聘行业、招聘对象,设立专门服务台提供面对面咨询服务。密集开展线上招聘活动,通过远程招聘、直播带岗等方式实现岗位靶向推送。各区要在活动期间面向对口帮扶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等脱贫人口集中的地区定向投放一批就业岗位。
  (六)强化服务培训维权。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合适的培训项目。充分发挥各类零工市场作用,推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向零工市场延伸,在务工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临时就业服务站(点),有效扩大服务半径。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规范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本次行动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充分尊重劳动者和企业意愿,加强工作保障和组织实施。要广泛动员社会机构、企业和劳动者参与行动,充分利用市场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风险防控。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行动期间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多样组织活动,稳妥有序开展。加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建立应急制度,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处置疫情影响劳动者返乡返岗等突发事件。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设置专栏及时发布行动安排,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行动开展情况和所取得的进展,大力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扩大行动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月28日前上报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项行动期间,按照就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重要动态情况;做好总结统计工作,于5月9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的举措、成效情况和“2022年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等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2022年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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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2022年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附件:2022年春季促进就业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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