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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交流] 中国税务报网络报-从医疗器械经营模式看税收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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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2 14: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医疗器械经营模式看税收风险防范
2019年10月16日版次:07
作者:汪华春 程小牛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医疗器械产业是关乎生命健康的新兴产业,其衍生出来的商贸行业也发展迅猛。近期,某地医疗器械商贸行业的税收专项整治情况显示,该行业存在较多涉税问题,应引起重视。

医疗器械商贸行业的税收问题

笔者对某地医疗器械商贸行业的税收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梳理发现,该行业涉税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在注册登记方面,信息明显异常。部分不法分子集中时间、集中地点注册多家公司,仅某乡镇就注册了1500余户。无注册地址或者有注册地址却无相应企业的情形大量存在,同时很多企业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未参与经营管理,均为挂名。
二是在涉税管理方面,账务核算不健全,税法意识淡薄。所查企业均未建立账簿,在开展业务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而销售金额已远超500万元,转一般纳税人资格比较滞后。部分纳税人超限、超额领用发票,发票开具也不规范。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每月最高可领用10万元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00份,开具项目除医疗器械外,还有水泥、钢筋、床上用品、办公用品等。
三是从整个产业链来看,上游生产企业转移收入、少缴税款现象比较普遍。国家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规模有明确要求,企业多为一般纳税人,应按13%税率(现行)纳税。部分不法生产企业为少缴税款,隐瞒销售收入,将收入转移至下游的商贸企业,按3%的征收率纳税。


医疗器械商贸行业的经营模式

笔者对医疗器械商贸企业进行了翔实的模式分析。首先,该行业的业务主体可分为业务供给层、业务经销层、业务代办层、业务需求层4个层级。其中,业务经销层为关键环节,处主导地位。业务洽谈、货物购销、发票开具、资金收付和利益分配均受其控制。
第一层级是业务供给层,是拥有医疗机构所需器械及器材类真实货物的生产企业或贸易公司。

第二层级是业务经销层,多为个人,且层层代销,由业务经销员组成。
第三层级是业务代办层,是拥有医用器械等经销资质的贸易公司。
第四层是业务需求层,即需要采购医用器械等货物的医疗机构,多为医院,遍及全国各地。

其次,该行业的业务流程可分为三个环节。

其中,第一环节,业务需求层提出购买货物的需求,医用器械及器材采取招标方式,医用易耗品则不需。业务经销层一方面与业务需求层积极沟通商洽,另一方面与业务代办层联系,以业务代办层具有医用经销资质的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或商洽购销。
第二环节,业务经销层业务中标或与业务需求层达成购销意向后,业务经销层一是以业务代办层的名义与业务需求层签订购销合同;二是找业务供给层购买货物并提供给业务需求层;三是找业务代办层让其凭招(投)标公告及购销合同向业务需求层开具发票。
第三环节,业务需求层根据购销合同将货款转至业务代办层公司账户,再层层转回至业务供给层;业务经销层向业务代办层支付相关税收,业务代办层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缴库。
最后,该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其中,源头企业(业务供给层)存在少缴税款隐患,可能存在虚开情形;医疗器械商贸企业(业务代办层)存在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隐患;业务经销层存在少缴个人所得税的隐患;医疗器械商贸企业(业务代办层)的主管税务机关存在较大执法风险;易造成商业贿赂,形成灰色产业链。


加强行业税收监管

笔者建议,一是落实“实名制”,加强实质性管理。该行业普遍存在法定代表人与实际负责人不一致的情形,法定代表人仅为空挂,对企业经营运作完全不知情。建议主管税务机关严格落实“实名制”制度,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亲自前来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税务人员应当进行税收宣讲,告知其涉税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责令建账,加强财务核算。该行业多数未建立账簿,财务核算极不健全,而主管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的是查账征收方式,税收执法风险较大。建议主管税务机关责令企业建立账簿,准确进行财务核算。
三是严控票种核定,加强发票管理。该行业存在诸多超限、超额领用发票,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后仍按3%开具发票,仅有销售合同却无购进合同等情形,建议主管税务机关严格把控票种核定关,可责令企业按月提供销售合同、购进合同、领用发票等备查,减少虚开发票行为发生。
四是严格执行政策,加强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该行业普遍存在未及时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在日常管理时,如企业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却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及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五是横向对比分析,排查应缴未缴风险。该行业普遍存在仅按3%缴纳增值税,未缴或少缴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了解企业所涉各税种的缴纳情况,指导并督促企业及时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掌握业务经销层开展业务情况,核实其取得收入数据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建议可采取业务代办层(医疗器械商贸企业)扣缴方式征收。
六是纵向信息交换,减少税收流失。该行业的上游企业多为一般纳税人,普遍存在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形,未缴或少缴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费。在日常管理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按月提供医疗器械商贸的购进合同,分类汇总后定期向上游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通报情况,使其能更好掌握税源信息。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点评

从医疗器械经营模式看税收风险防范  发表于 2020-7-22 09:53
2020年医疗器械行业税收  发表于 2020-6-7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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