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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报名相关问题解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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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9 09: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Q11
问: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计算会计工作年限时是否考虑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的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人员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依法合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因此,会计工作年限是指“依法合规”地从事会计工作并且“依法合规”地完成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年限。未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年度,不纳入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在报名审验时,系统会与本市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继续教育记录进行比对,即参加继续教育的次数可以比会计工作年限少1年。

Q12
问:本市财政部门是否认可其他省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中的继续教育信息?
答:根据财政部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报考人员在其他省市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调入上海”模块办理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入,或通过“继续教育抵免申请”模块进行补充登记。
Q13
问: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有何要求?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并在本市合法就业或求学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在本市报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应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Q14
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报名参加考试有何特殊要求?
答: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的有关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片区境外人士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相应级别报名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有关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在新片区合法工作的相关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新片区境外人士,须在2022年3月14日至18日第一阶段报名期间向新片区管委会申请资格审验。经审验通过,方可在2022年3月25日至31日登录报名系统完善信息并完成缴。具体审验要求请咨询新片区管委会(电话:68281032)。
Q15
问:驻沪部队现役军人是否可以在上海考区报考?
答: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建议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信息中的“工作单位”栏中填写服役单位,否则将视为一般报考人员。报名预注册时需勾选“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的有关材料、本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身份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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