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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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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nan.chinatax.gov.cn/003/wd.html?lm_id=31001&dfwj_id=180616002047029
发文单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文件名: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3-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车船税烟叶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人,在进行相关税(费)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本公告所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含税源明细表)进行纳税申报。

二、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登录http://portal.ha-l-tax.gov.cn)对财产和行为税相关税(费)进行纳税申报,未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若不如实申报,将承担虚假申报,偷(逃)税的法律责任。

四、纳税人可通过各级税务局网站、各地办税服务厅或税源管理部门、12366纳服热线等渠道咨询有关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问题。

五、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原使用的与本公告不一致的纳税申报表同时停用。

特此公告。

  

附件:1.财产和行为税统一纳税申报表(样表)
2.《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统一纳

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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