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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召开,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微企业又有减税大礼包送达。
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
会议明确,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按照《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在现有免税优惠还在有效期的情况下,如果是重复性优惠,按说不需在这么高规格的会议中再次强调。既然这么强调了,那是否意味着会有比上述优惠力度更大的政策?
如果有,更大的优惠会是什么?而且还是免增值税的优惠,想象空间比较大。
静待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后续安排……
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会议明确,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按2.5%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在2019年至2021年,实际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次会议明确,小型微利企业该范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里的“再减半”该如何理解?是延续财税【2019】13号文的规定,再次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在之前优惠基础上“再次减半”,实际按5%的标准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政策延续的角度看,继续按10%的标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最后的落地政策是按5%的标准执行,那对小型微利企业将是更大利好!
三、小微企业留抵税额一次性退税
会议明确,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现有的留抵退税政策要求比较高,很多小微企业无法满足条件,无法享受到政策便利。
这次会议确定的留抵退税政策,确实对小微企业是一项重大利好。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能享受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一定不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可能是小型微利企业。
适用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是延续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还是如发改产业〔2022〕273号文那样单独界定?也需要耐心等后续落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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