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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带您了解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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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2-25 15: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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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丽江税务
标题:
一文带您了解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MDc2NjUwMw==&mid=2247499390&idx=1&sn=8a4b826da9ddb14aba11134c0c3013b5&chksm=f9e7eb36ce9062202610c09f9c0661d4faaf9b9e76b2fef463530eae98bb9dafa487e9dd375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24 17:45
二维码:
-
一文带您了解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
代开发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1
功能说明
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发票代开包括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目前电子税务局对固定业户仅开放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固定业户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要自行领取发票开具。(固定业户是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或者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经营户。)
0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0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 属于“非一般纳税人” 。
(3) 纳税人已完成实名采集。
04
操作步骤
步骤1:免责条款
A.申请人应自行谨慎判断,确保代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B. 纳税人税款缴纳后应及时领取所代开的发票(发票必须在申请当月月底前领取),若因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发票未及时领取的,所造成的后续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C. 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无法及时取得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D. 纳税人应对网上的申请代开信息、生成的二维码承担保密义务,若应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代开信息泄露,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纳税人在阅读免责条款后,选择“同意”使代开流程继续。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
A. 带*栏次为必填项,其中销售方相关信息已经由系统自动获取,购货方若为本省企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后则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注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填开的货物、劳务、服务名称与销售方经营范围不符的弹出补正提示;
C.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货物、劳务、服务不予保存和通过(例如枪支、弹药、毒品、爆炸物等)。
提交申请后,等待税务机关人员审批。
步骤3:实时扣款
缴纳税款方式:TIPS扣款、大厅缴款。(若需要邮寄则使用TIPS缴款)
步骤4:取票方式
A.选择办税厅自取发票:
系统自动显示全市的各个税务机关及下属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按照就近原则上门领取纸质发票。同时系统自动带出该企业进行实名认证且授权的人员名单(如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为取票人,取票人员凭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和有效身份证件至窗口实名取票;
B.选择自助机取票:
系统生成二维码信息,纳税人凭取票人身份证和二维码至自助机处实名取票。
v 注若选择大厅缴款取票方式只能选取“税务大厅取票”
C.邮寄方式领取发票
需要使用邮寄功能的纳税人勾选“邮寄方式领取”—选取“收件人”和“地址”—填写“邮编”。(纳税人需填写真实姓名、真实电话号码和真实地址,否则邮寄失败)
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1)办税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申请;
(2)办理状态为【已退回】:
纳税人可查看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原因,并根据情况是否重新发起申请。
(3)办税状态为【已办结】:
税务机关已受理并通过,该事项已完成。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01
功能说明
依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以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已代开发票需作废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作废已代开的当月发票。
02
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03
前置条件
(1) 已经正常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 属于“非一般纳税人”。
(3) 纳税人已完成实名采集。
04
操作步骤
步骤1:免责条款
A.申请人应自行谨慎判断,确保代开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
B. 纳税人税款缴纳后应及时领取所代开的发票(发票必须在申请当月月底前领取),若因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发票未及时领取的,所造成的后续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C. 因地震、水灾等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无法及时取得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D. 纳税人应对网上的申请代开信息、生成的二维码承担保密义务,若应纳税人自身原因导致代开信息泄露,所导致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纳税人在阅读免责条款后,选择“同意”使代开流程继续。
步骤2:填写信息
纳税人基本信息系统会自动取数赋值,无需纳税人进行填写,纳税人只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
A. 带*栏次为必填项,其中销售方相关信息已经由系统自动获取,购货方若为本省企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后则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B.填开的货物、劳务、服务名称与销售方经营范围不符的弹出补正提示;
C.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货物、劳务、服务不予保存和通过(例如枪支、弹药、毒品、爆炸物等)。
提交申请后,等待税务机关人员审批。
步骤3:实时扣款
缴纳税款方式:TIPS扣款、大厅缴款。(若需要邮寄则使用TIPS缴款)
步骤4:取票方式
A.选择办税厅自取发票:
系统自动显示全市的各个税务机关及下属办税服务厅,方便纳税人按照就近原则上门领取纸质发票。同时系统自动带出该企业进行实名认证且授权的人员名单(如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为取票人,取票人员凭系统生成的二维码和有效身份证件至窗口实名取票;
B.邮寄方式领取发票
需要使用邮寄功能的纳税人勾选“邮寄方式领取”—选取“收件人”和“地址”—填写“邮编”。(纳税人需填写真实姓名、真实电话号码和真实地址,否则邮寄失败)
步骤5:查看进度
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1)办税状态为【已申请】:
指税务机关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申请;
(2)办理状态为【已退回】:
纳税人可查看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原因,并根据情况是否重新发起申请。
(3)办税状态为【已办结】:
税务机关已受理并通过,该事项已完成。
END
统筹|赵菊英
审核|市局征管科、
和文宏
、杨光鸿
终审|
李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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