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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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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11: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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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3439400/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18〕51号
文件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8-05-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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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3439400/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2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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