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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期不满12个月,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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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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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9 05: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吴忠税务
标题: 企业经营期不满12个月,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YyMjE1Nw==&mid=2650223476&idx=5&sn=35dc6cf6ce7437fb9995be7b0b0f354b&chksm=be876cd689f0e5c0113d48f6e29ba6e34614a52bc88bfbd65b5f968be1f3a9028fdb8b52efd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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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公司是2019年10月成立的一家纸张生产公司,成立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第四季度销售额为150万元。受此次疫情影响,订单大幅减少,2020年一季度销售额仅为70万元。此次转登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经营期不满12个月,能否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你公司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所属期应税销售额合计220万元(=150+70),按照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年应税销售额为440万元(=220/6*12),符合转登记条件,可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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