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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中小微企业四项税费优惠的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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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标题: 中小微企业四项税费优惠的实务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19 07:3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1OTk4NQ==&mid=2650923851&idx=1&sn=b31025c8d13339853a002e5bebb8b246&chksm=f75f5955c028d0430a227fed05e2d9ce6c6d1afcc2db25e05497ec5ca4795fd03ffc47d8d53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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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8日,发改委等12部委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以下简称“273号文”),对之前国务院确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进行了明确。
一、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现行的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针对的是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和器具,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
273号文所确定的固定资产税前扣除优惠力度更大。文件规定: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上述政策,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1、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该项优惠所涉及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不需要大家再去寻找其他文件进行参考,273号文直接给出了答案。既方便企业自行判定,也便于各主管部门把握。具体界定分三部分。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上述各行业标准中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都是“或”的概念,不是“和”的概念,不要求各条件同时满足,只要有其中一项指标符合就可以界定为中小微企业(即便其他指标超标也不影响)
营业收入按年度总数计算,应该是会计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视同销售收入应该不计算在内。
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应该按平均数计算。具体是按月平均、按季平均还是全年一次性平均?政策没有明确。不过,由于是税收优惠政策,很可能是按税收口径确认。即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的报表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判定。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的确定是按季度计算平均数。
2、政策优惠期限。从文件内容看,该项优惠的有限期只有2022年一年。因此对于公司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应该是看各企业2021年的数据。
实务中,如果一家公司2021年的数据符合中小微企业的标准,2022年享受了上述优惠。但2022年发展非常迅速,该公司成长为大企业,不再符合中小微企业的标准。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在2022年已经享受的优惠是否还要“补税”呢?
273号文并没有给出答案。不过,从政策制定的背景看,应该还是鼓励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这种情况下还不至于让企业补税。
3、固定资产的范围。仅限于2022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什么是新购置?设备和器具又包括什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46号)的规定,设备、器具,应该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各种可移动资产;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情况,不包括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并购等其他形式取得的资产。
4、不同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范围。折旧年限不同,税前扣除政策有差异。这里面的折旧年限应该是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资产,而不是会计口径的折旧年限。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最低折旧年限3年的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的固定资产包括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如公司的货车、小汽车等;
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固定资产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固定资产包括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5、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使用。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新购置的单价超过500万元的资产,无论是一次性扣除,还是减半扣除,这些优惠并不是要求企业必须享受,政策规定的是“可选择”,而不是“必须选择”
由于政策同时规定,享受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注:如果公司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该亏损也不能在未来10年结转)
因此,即便公司符合优惠条件,是否享受,也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政策。对于未来几年还可能亏损的企业,不享受该优惠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二、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
按照273号文的规定,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的规定,制造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企业延缓的比例有差异。
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上述全部税费。
三、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
“六税两费”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原来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各地方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政策有效期到2021年12月31日(政策文件:财税【2019】13号)。
按273号文的要求,要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能扩大到哪些主体呢?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2年2月18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的答复,上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273号文还强调,要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具体怎么减免,减免多少,政策没有明确。还需等待后续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出台的具体细则。
四、降低企业社保负担
273号文规定,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2年2月18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的答复,上述政策延续执行到2023年4月30日。
同时,对中小微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返还比例,从现行的60%提高至90%。
对于大家比较关注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尤其是公司负担的比例,文件没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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