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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税舟] 阶段性缓缴税费政策又延续6个月

匿名  发表于 2022-2-20 00:10:15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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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阶段性缓缴税费政策又延续6个月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19 07: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6389&idx=1&sn=541a39e5bd55a5a1f7c9612beac75ca5&chksm=8c0aec53bb7d654522e02da58c9eb7ce99212961f31a7f7a806601cb098eb2d61b98675fb80d#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税费政策延长
分类
制造业中型企业
制造业小微企业
判定标准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销售额标准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一年以上老企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一年内新设企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之后开设企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延缓缴纳税费种类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缓缴比例
50%
100%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延缓的期限
逐月或逐季分别延缓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执行时间
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并延续实施6个月(理解为到6月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发改产业〔2022〕273号(预计税总后续发公告)




提醒:缓缴到期后需要按照规定期限及时缴纳,以免产生滞纳金。中途发生注销的,需要按照规定结清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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