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48
  • Tax100会员 32606
查看: 761|回复: 0

[中国税务报]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央行、银保监会重磅发文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42

2020税务高考

2022-2-11 03: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报
标题: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央行、银保监会重磅发文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2-10 11:3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Y5NDY4MQ==&mid=2654654944&idx=1&sn=0646e89e9523397997319b9dd3b6a4fb&chksm=bd08ab968a7f228033e5c4c969354275742ed821fee4e4b3deb106780bf1076319ccc5b76ab4#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月8日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促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意见》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各地均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在1月初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还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各地陆续发布的“十四五”时期有关规划显示,上海计划“十四五”时期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左右;北京市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占比不低于40%;广州市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占住房总量的45.8%;深圳市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40万套(间),占住房建设筹集总量的45%左右。
本次央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的具体举措,也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
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制度出台时配发的答记者问中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据了解,2021年6月《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出台后,各地正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
《通知》发布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将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通知》还鼓励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
整体来看,《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利于推动《意见》关于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要求的具体落地,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国家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对公租房建设、经营管理等相关纳税人,出台涵盖免征相应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各地税务部门持续创新服务举措,优化服务质效,不折不扣地落实保障性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优惠,为保障性住房更好地建设和运营注入了动力。《中国税务报》2022年2月8日A2版《“新年住新房,是我的愿望”》的文章中作了相关报道。点击图片查看更多详细内容↓↓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中国经济网|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杜伟 (010)61930189



春节后,各地税务部门凝心聚力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延续“牛”干劲 再振“虎”精神


这些税收新词热词暖心词写进地方政府工作报告





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570_164452203045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