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同城通办事项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些新的服务便民举措,原有同城通办事项清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失效。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金税三期系统并库上线后事项变化调整等情况,黑龙江省税务局编制了新的《同城通办事项清单》,将便利化办税措施不断推向深入。
二、重点内容
(一)扩展了范围。将原有7类53项同城通办事项进行归类整合,剔除部分已取消或改为备查的业务事项,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优化业务流程增列事项,最终形成6类82项同城通办事项清单。
(二)规范了流程。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交的资料、办理的流程、办理的时限不因办理机关变化而增加。
(三)丰富了方式。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32条第8款,税务机关应对D级纳税人采取严格管理措施。为降低同城通办涉税风险,纳税信用等级为D的纳税人不能按照《公告》清单办理同城通办事项。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同城通办事项清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