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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海南人社局 琼人社规〔2022〕2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规范设立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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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7 10: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rss.hainan.gov.cn/hrss/0503/202201/49249732391d4cb5a818a5f2cbe26035.shtml
发文单位: 海南人社局
文件编号: 琼人社规〔2022〕2号
文件名: 海南人社局 琼人社规〔2022〕2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规范设立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1-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南人社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规范设立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的通知
琼人社规〔2022〕2号


  
琼人社规
2022
2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

关于规范设立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

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司法局、总工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做好全省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努力营造依法维权的良好氛围。现将规范设立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示牌的设立
(一)设立主体及位置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大门口或作业区人员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可与“五牌一图”一起布设。
(二)设立时限
告示牌应当在工程项目工地开工前制作和悬挂,工程项目完工后60日可拆除。
(三)设立要求
告示牌的制作和悬挂要做到坚固耐用,能防风雨,字体规范醒目,如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新。规格尺寸要求统一为:1.8m×高1.0m,底边距地不低于1.2m,红框蓝底白字,同“五牌一图”一起布设的,与标识标牌相同。
二、告示牌内容

(一)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劳资专管员等信息。在建项目涉及多家分包单位的,要在备注栏内将相关信息进行明示。
(二)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
(三)农民工的权益救济渠道。包括工程建设行业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12348或12351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33或12345服务咨询热线、海南欠薪投诉小程序二维码等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依法落实告示制度。告示牌告示的各方责任主体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确需调整的要严格履行调整变更手续,并重新公示。施工单位设置和拆除告示牌时,应现场拍照(包括告示牌及周围景物、拍摄时间)留证。有两个以上分包单位的应在告示牌中注明。
(二)主动督促指导帮助。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应当在实施监管过程中主动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告示牌中涉及到权益救济渠道相关信息,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并按照告示牌样式准确填写相关内容,确保真实有效。

(三)严格依法实施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设立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6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降低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并向社会公开。
四、其他事宜
(一)本通知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17号)即行废止。
附件: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司法厅

海南省总工会

2022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相关文件:



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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