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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儋州市局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儋州三税社决字〔2022〕003号
海南飞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4690032009962
法人代表:王雄 身份证号码:460029197009******
地址:儋州市那大中兴市场路市场开发总公司小区B14号二楼(注册地址)
你单位应缴未缴冯海森2019年09月至2020年0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1316.71元。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4459.76元、利息?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3562.57元、利息?0元;工伤保险费?34.70元、; 失业保险费?191.93元、利息0元;生育保险费?30.58元;滞纳金?3037.17元(利息、滞纳金计算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4日)]。各险种滞纳金及利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开票时间计算为准。
2021年11月15日,我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儋州三税社限字〔2021〕012号),并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壹拾陆元柒角壹分(?11316.71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儋州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2年01月24日
编辑设计:儋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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