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41
  • Tax100会员 32717
查看: 213|回复: 0

五部门: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246
2022-1-22 05: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昆明税务
标题: 五部门: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AxNjcxNA==&mid=2655755396&idx=3&sn=3fce764c4fd71e0fc82a4da4fe5767d7&chksm=80163761b761be774168e389443bfb5821d952f43ee6ef24934a98b7888347c1153d6e5349a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21 18:08
二维码: -

财政部等五部门
关于调整疫情期间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的通知
财关税〔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现将《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和《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财关税〔2016〕8号和财关税〔2019〕15号,以下统称管理办法)中有关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规定调整如下:
一、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并已完成招标的免税店
已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并已完成招标(含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准的其他方式确定经营主体的情形,下同)的口岸进、出境免税店,免税品经营企业与招标人(或口岸业主,下同)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延长免税店招投标时确定的经营期限,仅能延期一次,最多延长2年。延期后的经营期限可超过10年。
免税品经营企业与招标人的延期协议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签署。签署延期协议后,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二、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但尚未完成招标的免税店
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间,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的口岸进、出境免税店,由地方政府按疫情防控要求,妥善安排招标工作,可不受批准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招标的时间限制,但最晚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
三、未按照管理办法批准设立的免税店
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免税店,继续由口岸所属地方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批准。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1年1月12日



END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 昆明税务
512_164279883107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