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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钟税官信箱 | 当月销售不动产后,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界定等6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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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杂志社
标题: 钟税官信箱 | 当月销售不动产后,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界定等6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18 11:2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MzOTMxMA==&mid=2650270042&idx=2&sn=cb3af230025c2d9d637f68e71e6b86f3&chksm=83b0185bb4c7914d62a7a4b98844779acdce2e9efd07a180079fbcea4f9bb0468f1d09d5f61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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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月销售不动产后,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界定?
Q 钟税官:
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11月销售额为163万元,其中销售不动产收入150万元,销售货物收入13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张
A 小张同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11月销售额为163万元,扣除销售不动产150万元后的销售额为13万元,你公司销售货物所得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钟税官
2
融资租赁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Q 钟税官:
我公司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对方公司根据我方要求购买一套机器设备,我公司向其支付租金。请问该项业务的印花税如何缴纳?
李先生
A 李先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只需按照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钟税官
3
制造业企业与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何不同?
Q 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计算机信息技术教育培训企业,主要从事线上和线下教育培训。2021年公司的研发费用支出快速增长,听说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请问,我单位是否适用100%加计扣除政策?
万先生
A 万先生: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财税〔2018〕99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不属于制造业企业,不能享受100%加计扣除政策。对于2021年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可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钟税官
4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其销售额如何确定?
Q 钟税官:
我公司是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差额征税政策。2021年10月提供建筑服务收入15万元;11月提供建筑服务收入80万元,同时支付分包款65万元;12月提供建筑服务收入10万元。请问,我公司第四季度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小钱
A 小钱同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第四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0万元(15+80-65+10),未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钟税官
5
支付回迁户补差价款应计入哪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Q 钟税官:
我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在一期开发项目中,我公司有40套商品房用于安置回迁户。由于当初进行规划审批时,设计图纸改动过,导致回迁房实际回迁面积减少。为了补偿回迁户,公司支付给他们一笔补差价款。请问,这笔钱可以计入哪项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张先生
A 张先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安置回迁户支付的补差价款为拆迁补偿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时,应计入“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钟税官
6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Q 钟税官:
我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在将新项目交付业主的时候,公司代为向每户业主收取一笔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请问该笔基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聂经理
A 聂经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4点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因此,如果你公司按照上述规定,代为收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钟税官
  来源:《中国税务》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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