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六、《联合国协定范本》增加自动数字服务所得征税规则
2021年4月20日,联合国税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定,在《联合国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联合国协定范本》”)中增加第12B条款,针对跨境自动化数字服务(Automated Digital Services)所得,允许来源国征收预提所得税。该条款突破了传统国际税收规则下对非居民在来源国构成常设机构的要求,由此扩大了来源国在税收协定下对跨境自动化数字服务所得的征税权,可以维护发展中国家作为来源国时的税收利益。同时该条款所适用的自动化数字服务范围较广,包括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提供、需要服务提供方最低限度人为参与的任何服务,例如在线广告服务、提供用户数据、在线搜索引擎、在线中介平台服务、社交媒体平台、数字内容服务、在线游戏、云计算服务和标准化在线教育服务,因此在《联合国协定范本》中增加该条款,也可作为解决经济数字化征税难题的方案,供各国决定是否纳入其双边税收协定之中。
07 七、联合国税务专家委员会发布《2021年发展中国家碳税手册》
2021年10月25日,联合国税务专家委员会(UN Tax Committee)在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举办的线上会议中发布《2021年发展中国家碳税手册》(2021 United Nations Handbook on Carbon Taxation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手册主要包括碳税的设计和实施、碳税和现有法律政策措施之间的相互作用、碳税收入使用和实际案例等内容。该手册旨在为政策制定者提供碳税开征的决策参考,并为推动实施碳税进程提供实用性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