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30
  • Tax100会员 33125
查看: 548|回复: 0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解读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489
2022-1-6 10: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统一税务执法标准,促进区域间税务执法结果互认,规范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制定《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要求,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明确了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等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一般涉税违法裁量基准”“涉嫌犯罪违法裁量基准”两部分,计10类49项,其中:税务登记7项、帐簿管理4项、纳税申报2项、税款征收8项、税务检查2项、发票管理16项、票证管理3项、纳税担保2项、税务协助4项、税务代理1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正)、《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公布)、《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221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正)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基准。
四、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尚未处理的违法行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一、制定目的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统一税务执法标准,促进区域间税务执法结果互认,规范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制定《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要求,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发布),明确了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基本要求和原则等相关要求。
三、主要内容
  《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一般涉税违法裁量基准”“涉嫌犯罪违法裁量基准”两部分,计10类49项,其中:税务登记7项、帐簿管理4项、纳税申报2项、税款征收8项、税务检查2项、发票管理16项、票证管理3项、纳税担保2项、税务协助4项、税务代理1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正)、《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公布)、《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公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221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正)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基准。
四、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尚未处理的违法行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