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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先锋刘金涛] 学习笔记: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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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法税先锋刘金涛
标题: 学习笔记: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1-01 22:5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MyOTMxMw==&mid=2651143486&idx=1&sn=e20e13343d62b9a67da74aef0c5347ab&chksm=8055abf0b72222e677413d58902a78a2c1cad3e7d11297fa22f3f4af4cf032cac727a1459d4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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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笔记:《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笔记: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3、《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4、《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演之,股权就是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对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6、《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7、《合伙企业法》仅在22-25条有规定财产份额如何转让、质押等,对何为“财产份额”?未有明确规定。但据此至少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合伙企业里没有股权、股票,只有公司才有。合伙企业里有财产份额概念。
8、《个人独资企业法》只有一个投资人,所以无所谓财产份额。至于投资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权益称之为啥?暂未发现有明确规定。
9、总结:
(1)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必须查账征收。换言之,不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权益性投资包括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笔记:
1、主动报送义务?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2、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3、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4、总结来讲,包括:现在持有权益性投资已经被核定的独资合伙企业和现在是核定征收但未来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两种情况下如何处理的问题。
5、思考:因持有权益性投资被由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后,处置了权益性投资,不再持有权益性投资时,可以转为核定征收吗?)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笔记:
1、这件事与财政部门有何关系?因为《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2、思考: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哪些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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