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26
  • Tax100会员 32602
查看: 288|回复: 0

[中国税务报] 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税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42

2020税务高考

2022-1-1 03: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报
标题: 持有权益性投资的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税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31 16:1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Y5NDY4MQ==&mid=2654650541&idx=1&sn=f829fc4d30f4a2f0ec9f05ca06afddb5&chksm=bd08badb8a7f33cd974ac5357020de57579dcc1bc51228349bda3dc9717ab7f4101849da5702#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0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2021,为自己点赞

2021年,我最喜欢的一张照片和它的故事





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754_164097991829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