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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2020系列: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与地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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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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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兰财税海研语
标题: 税种2020系列: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与地区分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31 06:15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wMzIwNTIwMQ==&mid=2247494044&idx=1&sn=fdd47b8ac31820e3b9b766caa28d9405&chksm=c09b71a2f7ecf8b42ebb270051ae2edbb0b0ac05303a7463b476b8e4a4043c5bcbc7be1cf6c7#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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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与地区分布
(第661期)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概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利于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有利于适当调节不同地区、不同地段之间的土地级整收入,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2001-2020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
从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总体收入规模角度来看,2001-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其中,收入规模最大的是2018年,为2387.40亿元,其次是2017年,为2360.32亿元,收入规模最小的是2001年,为66.15亿元,低于100亿元的还有2002年(76.86亿元)和2003年(91.56亿元)。2001-2018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逐年稳步增长,从2001年的66.15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2387.4亿元,足足增长了35倍;2019年在新一轮减税降费改革背景的影响下,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第一次出现下降的趋势,较2018年减少了192.19亿元,2020年相较2019年也呈现下降趋势,减少了137.18亿元(见图1)。

图1 2001-2020年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总规模
三、各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
从各地区2001-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总体收入规模角度来看,山东省以3603.79亿元居于绝对领先的地位,山东是中国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之一,也是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其次是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2108.83亿元,与山东省差额较大,差额为1494.96亿元;排名第三位的是辽宁省,为2027.63亿元;排名第四位的是广东省,为1581.08亿元;排名第五位的是浙江省,为1368.34亿元。排名后三位的分别是甘肃省(198.10亿元)、宁夏回族自治区(115.35亿元)、青海省(42.89亿元),山东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是青海省的84倍,相差巨大(见图2)。

图2 各地区2001-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总规模
从各地区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来看,山东省以299.89亿元居于榜首,山东是中国经济较发达的省份之一,也是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其次是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172.08亿元,排名第三位的是河南省,为155.12亿元,排名第四位的是河北省,为145.90亿元,排名第五位的是辽宁省,为135.66亿元。排名后三位的分别是天津市(14.19亿元)、宁夏回族自治区(10.76亿元)、青海省(3.61亿元),山东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是青海省的近83倍,甘肃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为21.65亿元(见图3)。

图3 各地区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规模
从各地区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占其税收收入比值来看,占比最高的是黑龙江省,为8.95%,黑龙江省2020年税收收入为811.92亿元;其次是辽宁省,占比为7.22%,辽宁省2020年税收收入为1879.06亿元;排名第三位的是山东省,占比为6.30%,山东省2020年税收收入为4757.62亿元;排名第四位的是新疆,占比为5.78%,新疆2020年税收收入为910.19亿元;排名第五位的是河北省,占比为5.77%,河北省2020年的税收收入为2527.28亿元。排名后五位的分别是福建省(1.45%)、广东省(0.95%)、天津市(0.95%)、北京市(0.40%)、上海市(0.31%),甘肃省占比为3.81%,排名第十一位。通过2020年各地区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城镇土地使用税占比较高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东北一带,占比较低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各直辖市及沿海地区(见图4)。

图4 各地区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占比
我国人多地少,可利用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珍惜土地,节约用地,是我们的一项基本国策。过去,我国长期对土地采取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使用的办法,用地单位占地多少,使用是否得当都与其本身利益无关,就使得用地单位尽可能多占地,占好地,宽打窄用,甚至占而不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通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用经济的手段管理土地,就能够促进用地单位在用地时精打细算,把空余不用或可以不用的土地让出来,从而达到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目的。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还可以调节土地的级差收益,城镇土地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土地的位置是否优越,土地位置优越的企业,可以因此节约运输费用,从而获得较高的收入;而土地较差的企业,就要付出一定的费用,从而只能取得较低的收入,这种因土地位置好坏而获得的高低不同的收入,就是土地的级差收益,土地级差收益的产生,除了土地使用者本身的投资开发外,在很大程上是由于国家在这块土地周围所进行的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土地的无偿使用制度,使得因土地位置优势而产生的较大经济收益或较多的经济收入都归土地使用者所有,而国家对土地的大量投资却不能收回,这是极不合理的。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不同地区及同一地区的不同地段采取高低不同的税额,就能有效地调节土地的级差收益,并能促使土地使用者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在平等的条件下,展开竞争。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作者:陶婷,甘肃武威人,兰州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2021级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获得研究生新生二等奖学金,在2021年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校级银奖,考取初级会计等资格证书。
指导老师:李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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