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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税有为?非常满意 | 文化事业建设费全年免,儋州税务喊您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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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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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6 18: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儋州税务
标题: 儋税有为?非常满意 | 文化事业建设费全年免,儋州税务喊您来退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czNDI4NQ==&mid=2247491427&idx=1&sn=a771d34a25554f7f9c3731165e672af5&chksm=fe6c2501c91bac178db6748e2214bfd50ee654bbac05e1cf09cffd3967ae036e2fd16e81732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6:15 编辑

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办税(费)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儋州市税务局以“儋税有为?非常满意”为主题,梳理了税费征管便民新举措、高频涉税(费)业务指引以及税费政策解读,为大家纾难解困。今天介绍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及已缴退费操作。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简称25号公告)的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戳下图查看政策原文)


Q:免征适用对象是哪些?

A: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内提供广告服务或娱乐服务的缴费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Q:如何申报减免呢?

A: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及办税服务厅等途径申报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实申报计费销售额,系统自动判断免征,缴费人申报即享受免征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推荐电子税务局办理哦!


Q:今年已经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处理?

A:对已征的按25号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以选择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选择退还。儋州税务部门将积极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以免填单、电子化等方式快捷办理!
申请退费操作: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入库减免退抵税”模块办理退费。
长按下图识别图中二维码获取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合集!


来源:儋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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