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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题】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暂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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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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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6 18: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琼海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题】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暂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zNTA4NjEyNg==&mid=2666256315&idx=3&sn=25277a2af72aa28d84c562522373dc4a&chksm=f3f3fffac48476ecf764ad5ceeb13818b0b7b8be50032a6587e1934ae6530698e766dcc846a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奈奈 于 2020-7-27 16:17 编辑

来源 | 海南税务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暂缓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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