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
| 具体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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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阶段
| 1979年
| 1979年在部分城市选择财富征税矛盾最为突出的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进行增值税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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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
| 198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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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
| 1987年增值税税目扩大到30个,计税方法统一为“扣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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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
| 1989年在扣税法基础上逐步统一实行了“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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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阶段
| 1994年
| 199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税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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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阶段
| 2004年
| 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三省开展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固定资产及相关进项税额,并采用增量抵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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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 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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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围阶段
| 2012年
|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开始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2014年6月1日,营改增试点覆盖到全国“3+7”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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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至此,现代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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