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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之甘肃四大特征!(附公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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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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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兰财税海研语
标题:
重磅发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之甘肃四大特征!(附公报全文)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5-12 06:2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wMzIwNTIwMQ==&mid=2247486776&idx=1&sn=5415b16cbf388eef94472f82bd9027e2&chksm=c0989506f7ef1c1086ca8241d123c3459b04340845b52aacb0772f59515cfa2c352ae58227ec#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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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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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之甘肃四大特征
(第162期)
2021年5月11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结果并答记者问。这次普查公布了各省份的人口数、人口性别构成、人口年龄构成和人口受教育程度等指标。我们可以通过对甘肃省数据的分析,来研判甘肃省的人口特征。
第一,甘肃省人口规模有所下降。
甘肃省 2020年人口数为25019831人,从全国 31个省份的地区人口排名来看,居于全国第22位;在西北五省(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中人口数量排名第三位,仅次于陕西和新疆。
但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甘肃省人口数占全国总人数的比重为1.77%,相比较2010年的1.91%,下降了0.14个百分点;甘肃省十年间人口数减少了55.54万人,也是西北地区唯一人口规模出现下降的省份
(实际上,2010-2020年,中国人口规模下降的省份有6个,分别是甘肃、内蒙古、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十年间分别减少了56万人、65万人、79万人、115万人、337万人、646万人)。
第二,甘肃省人口性别比例更加均衡。
2020年甘肃省男性人口占50.76%,女性人口占49.24%,男女性别比为103.1%,全国排名第23位,男女性别人数相差380301人,相比较2010年的104.4%,
男女性别比基本持平,略有下降,
性别比例更加均衡
(实际上,全国只有吉林和辽宁两个省份的女性占比高于男性)。
第三,甘肃省人口年龄结构相对优化。
甘肃0—14岁人口比重为19.40%,15—59岁人口比重为63.57%,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7.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2.58%。甘肃省人口年龄构成为:0—14岁人口占比为19.40%,高于同期全国0—14岁人口占比,居于全国第13位;15—59岁的人口占比为63.57%,高于同期全国15—59岁的人口占比,居于全国17位;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比为17.03%,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比为12.58,均低于同期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和同期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均居全国第20位。
总体来看,甘肃省0—14岁和15—59岁的人口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反映出甘肃省劳动力相对充裕,老龄化程度相对较好。
第四,甘肃省人口教育水平有所提升。
从甘肃省的受教育程度人口来看,
甘肃省每十万人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506人,全国排名第18位(依据人口数从多到少排序);每十万人中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937人,全国排名第27名;每十万人中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423人,全国排名第28位;每十万人中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9808人,全国排名第7位。
从甘肃省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来看,
2020年,甘肃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13年,全国排名27名;与2010年甘肃省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19年相比,受教育年限有所提高,教育水平有所提升。
附件: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5-11 10:00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
2021年5月11日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协同推进,全体普查人员艰苦努力、无私奉献,亿万普查对象共同参与、积极配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和主要数据汇总工作。今天,举办新闻发布会,向大家通报相关情况和主要数据。
一、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人普),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为完善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七人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人口普查现场登记并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成立七人普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体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普查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地方各级政府精心组织实施、通力协作配合,全国省、市、县、乡、村级共组建67.9万个普查机构,选聘700多万名普查人员。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全国所有家庭和人口进行了全面普查,圆满完成普查入户登记任务。
七人普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实时直接上报数据,首次实现普查对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自主填报,强化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力、手机等大数据应用,提高了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七人普邀请钟南山、姚明担任宣传大使,“大国点名、没你不行”等宣传口号深入人心,加大了宣传力度。七人普坚持依法进行,认真落实普查方案的各项要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追溯和问责机制,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随机抽取141个县的3.2万户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七人普漏登率为0.05%,普查过程严谨规范,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普查主要数据
(一)人口总量。全国人口[注]共141178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下同)的133972万人相比,增加7206万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比2000年到201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0.57%下降0.04个百分点。数据表明,我国人口10年来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
(二)户别人口。全国共有家庭户4941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29281万人;集体户2853万户,集体户人口为11897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的3.10人减少0.48人。家庭户规模继续缩小,主要是受我国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和住房条件改善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等因素的影响。
(三)人口地区分布。东部地区人口占39.93%,中部地区占25.83%,西部地区占27.12%,东北地区占6.98%。与2010年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1.20个百分点。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进一步集聚。
(四)性别构成。男性人口为72334万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4万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7,与2010年基本持平,略有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1.3,较2010年下降6.8。我国人口的性别结构持续改善。
(五)年龄构成。—14岁人口为25338万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8万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14岁、15—59岁、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1.35个百分点、下降6.79个百分点、上升5.44个百分点。我国少儿人口比重回升,生育政策调整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36万人。与2010年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8年提高至9.91年,文盲率由4.08%下降为2.67%。受教育状况的持续改善反映了10年来我国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七)城乡人口。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万人,占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36.11%。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42万人,乡村人口减少16436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落实落地,10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八)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为49276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11694万人,流动人口为37582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484万人。与2010年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长88.5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92.66%,流动人口增长69.73%。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人口的迁移流动创造了条件,人口流动趋势更加明显,流动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
(九)民族人口。汉族人口为128631万人,占91.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7万人,占8.89%。与2010年相比,汉族人口增长4.9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10.26%,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0.40个百分点。民族人口稳步增长,充分体现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民族全面发展进步的面貌。
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七人普全面查清了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准确反映了当前人口变化的趋势性特征,获得了大量宝贵的信息资源,我们正在抓紧对普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开发,后续会采取更多方式公布和共享普查成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人口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最大程度发挥普查的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有针对性地制定人口相关战略和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
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务院七人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向奋战在普查工作一线的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者表示衷心感谢!正是700多万普查人员不辞辛苦、勇于担当、迎难而上、主动作为,有效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如期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切实做到了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错项,使七人普的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向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普查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广大普查对象表示衷心感谢!正是14亿人民以“大国点名、没你不行”的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构筑了七人普这一庞大工程的坚固基石。向参与普查宣传的所有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正是通过各位的全方位宣传,使广大普查人员得到鼓舞和激励、增强了信心和动力,让全体普查对象了解和理解人口普查、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七人普顺利开展和取得成功离不开你们的悉心投入和辛勤劳作。谢谢大家!
注:全国人口是指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一号)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5-11 10:00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一号)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评估工作,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人口普查现场登记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中央领导同志在中南海分别参加人口普查登记。李克强总理对人口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成立了由韩正副总理担任组长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由25个部门组成,全国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地方各级政府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科学制定方案
按照“科学与可行、需要与可能、继承与创新”的原则,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切实加强顶层设计。在全国组织开展了6项专项试点和1项综合试点,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制定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7项工作实施细则,对普查内容、普查方法,以及普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为人口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三、坚持依法普查
把依法依规普查贯穿于人口普查全过程各方面,深入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认真实施《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严格落实普查方案的各项要求,严肃普查纪律。将人口普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统计督察重要内容,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着力普查创新
为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和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普查内容和普查方式进行创新。全面采用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由普查员使用电子设备采集,实时直接上报数据;实现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进行自主填报;强化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的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云技术、云服务和云应用完成数据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三级等保标准对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首次对700多万普查人员实行线上集中统一管理。
五、精心组织登记
组织各级普查机构认真选聘普查人员,强化各级培训,确保“两员”经考试合格后上岗。按时完成软件开发、户口整顿、区划绘图、入户摸底等前期准备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研究疫情对人口普查工作的影响,制定工作预案,调整工作进度,扎实推进普查工作。从2020年11月1日到12月10日,全国700多万普查人员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对全国所有家庭和人口进行了全面普查,圆满完成普查入户登记任务。
六、确保数据质量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企业大数据,对普查数据开展精细化比对核查。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要求,认真开展质量验收,确保普查各阶段工作质量。为客观全面评价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了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漏登率为0.05%,普查结果真实可靠。
七、全面摸清家底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查清了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情况,掌握了人口变化的趋势性特征,为完善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准确统计信息支持。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国人口总量,掌握了人口规模的变化趋势;也查清了人口结构和分布状况、人口迁移流动状况,反映了人口结构演变和人口社会变迁等情况。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二号)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5-11 10:00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二号)
——全国人口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2]为1443497378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411778724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3]为74742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683218人;
台湾地区人口[5]为23561236人。
二、人口增长
全国人口[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339724852人相比,增加72053872人,增长5.38%,年平均增长率为0.53%。
图
2-1
历次人口普查全国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三、户别人口
全国共有家庭户[7]494157423户,集体户28531842户,家庭户人口为1292809300人,集体户人口为11896942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0人减少0.48人。
四、民族人口
全国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86311334人,占91.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467390人,占8.8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0378693人,增长4.9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1675179人,增长10.2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国总人口包括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和台湾地区人口。
[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20年底的数据。
[4]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20年底的数据。
[5]台湾地区的人口数为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底的户籍登记人口数据。
[6]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7]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三号)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5-11 10:00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三号)
——地区人口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31个省份中,人口超过1亿人的省份有2个,在5000万人至1亿人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000万人至5000万人之间的省份有17个,少于1000万人的省份有3个。其中,人口居前五位的省份合计人口占全国人口[3]比重为35.09%。
分区域[4]看,东部地区人口为563717119人,占39.93%;中部地区人口为364694362人,占25.83%;西部地区人口为382852295人,占27.12%;东北地区人口为98514948人,占6.98%。
表
3-1
各地区人口
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6]
2020年
2010年
全 国
[5]
1411778724
100.00
100.00
北 京
21893095
1.55
1.46
天 津
13866009
0.98
0.97
河 北
74610235
5.28
5.36
山 西
34915616
2.47
2.67
内蒙古
24049155
1.70
1.84
辽 宁
42591407
3.02
3.27
吉 林
24073453
1.71
2.05
黑龙江
31850088
2.26
2.86
上 海
24870895
1.76
1.72
江 苏
84748016
6.00
5.87
浙 江
64567588
4.57
4.06
安 徽
61027171
4.32
4.44
福 建
41540086
2.94
2.75
江 西
45188635
3.20
3.33
山 东
101527453
7.19
7.15
河 南
99365519
7.04
7.02
湖 北
57752557
4.09
4.27
湖 南
66444864
4.71
4.90
广 东
126012510
8.93
7.79
广 西
50126804
3.55
3.44
海 南
10081232
0.71
0.65
重 庆
32054159
2.27
2.15
四 川
83674866
5.93
6.00
贵 州
38562148
2.73
2.59
云 南
47209277
3.34
3.43
西 藏
3648100
0.26
0.22
陕 西
39528999
2.80
2.79
甘 肃
25019831
1.77
1.91
青 海
5923957
0.42
0.42
宁 夏
7202654
0.51
0.47
新 疆
25852345
1.83
1.63
现役军人
2000000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31个省份中,有25个省份人口增加。人口增长较多的5个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河南,分别增加21709378人、10140697人、6088113人、5734388人、5341952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2.1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0.7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0.22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下降1.2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
[5]本表全国合计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人口数。
[6]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四号)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5-11 10:00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四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和现役军人的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国人口性别构成
全国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723339956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38768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持平。
图
4-1
历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31个省份中,总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省份有2个,在100至105之间的省份有17个,在105至110之间的省份有9个,在110以上的省份有3个。
表
4-1
各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比重
性别比
男
女
全 国
51.24
48.76
105.07
北 京
51.14
48.86
104.65
天 津
51.53
48.47
106.31
河 北
50.50
49.50
102.02
山 西
50.99
49.01
104.06
内蒙古
51.04
48.96
104.26
辽 宁
49.92
50.08
99.70
吉 林
49.92
50.08
99.69
黑龙江
50.09
49.91
100.35
上 海
51.77
48.23
107.33
江 苏
50.78
49.22
103.15
浙 江
52.16
47.84
109.04
安 徽
50.97
49.03
103.94
福 建
51.68
48.32
106.94
江 西
51.60
48.40
106.62
山 东
50.66
49.34
102.67
河 南
50.15
49.85
100.60
湖 北
51.42
48.58
105.83
湖 南
51.16
48.84
104.77
广 东
53.07
46.93
113.08
广 西
51.70
48.30
107.04
海 南
53.02
46.98
112.86
重 庆
50.55
49.45
102.21
四 川
50.54
49.46
102.19
贵 州
51.10
48.90
104.50
云 南
51.73
48.27
107.16
西 藏
52.45
47.55
110.32
陕 西
51.17
48.83
104.79
甘 肃
50.76
49.24
103.10
青 海
51.21
48.79
104.97
宁 夏
50.94
49.06
103.83
新 疆
51.66
48.34
106.85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国人口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五号)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5-11 10:00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五号)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国人口年龄构成
全国人口[2]中,—14岁[3]人口为253383938人,占17.95%;15—59岁人口为894376020人,占63.35%;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18766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280人,占13.5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3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7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3个百分点。
表
5-1
全国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人口数
比重
总 计
1411778724
100.00
—14岁
253383938
17.95
15—59岁
894376020
63.35
60岁及以上
264018766
18.70
其中:65岁及以上
190635280
13.50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31个省份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省份有13个,在60%—65%之间的省份有15个,在60%以下的省份有3个。
除西藏外,其他30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12个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表
5-2
各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比重
—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 国
17.95
63.35
18.70
13.50
北 京
11.84
68.53
19.63
13.30
天 津
13.47
64.87
21.66
14.75
河 北
20.22
59.92
19.85
13.92
山 西
16.35
64.72
18.92
12.90
内蒙古
14.04
66.17
19.78
13.05
辽 宁
11.12
63.16
25.72
17.42
吉 林
11.71
65.23
23.06
15.61
黑龙江
10.32
66.46
23.22
15.61
上 海
9.80
66.82
23.38
16.28
江 苏
15.21
62.95
21.84
16.20
浙 江
13.45
67.86
18.70
13.27
安 徽
19.24
61.96
18.79
15.01
福 建
19.32
64.70
15.98
11.10
江 西
21.96
61.17
16.87
11.89
山 东
18.78
60.32
20.90
15.13
河 南
23.14
58.79
18.08
13.49
湖 北
16.31
63.26
20.42
14.59
湖 南
19.52
60.60
19.88
14.81
广 东
18.85
68.80
12.35
8.58
广 西
23.63
59.69
16.69
12.20
海 南
19.97
65.38
14.65
10.43
重 庆
15.91
62.22
21.87
17.08
四 川
16.10
62.19
21.71
16.93
贵 州
23.97
60.65
15.38
11.56
云 南
19.57
65.52
14.91
10.75
西 藏
24.53
66.95
8.52
5.67
陕 西
17.33
63.46
19.20
13.32
甘 肃
19.40
63.57
17.03
12.58
青 海
20.81
67.04
12.14
8.68
宁 夏
20.38
66.09
13.52
9.62
新 疆
22.46
66.26
11.28
7.76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268707162人,16—59岁人口为879052796人。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六号)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5-11 10:00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六号)
——人口受教育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国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8360767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300525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8716348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965882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8930人上升为15467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4032人上升为1508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788人下降为3450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6779人下降为24767人。
表
6-1
各地区每
10
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大学
(大专及以上)
高中
(含中专)
初中
小学
全 国
15467
15088
34507
24767
北 京
41980
17593
23289
10503
天 津
26940
17719
32294
16123
河 北
12418
13861
39950
24664
山 西
17358
16485
38950
19506
内蒙古
18688
14814
33861
23627
辽 宁
18216
14670
42799
18888
吉 林
16738
17080
38234
22318
黑龙江
14793
15525
42793
21863
上 海
33872
19020
28935
11929
江 苏
18663
16191
33308
22742
浙 江
16990
14555
32706
26384
安 徽
13280
13294
33724
26875
福 建
14148
14212
32218
28031
江 西
11897
15145
35501
27514
山 东
14384
14334
35778
23693
河 南
11744
15239
37518
24557
湖 北
15502
17428
34280
23520
湖 南
12239
17776
35636
25214
广 东
15699
18224
35484
20676
广 西
10806
12962
36388
27855
海 南
13919
15561
40174
19701
重 庆
15412
15956
30582
29894
四 川
13267
13301
31443
31317
贵 州
10952
9951
30464
31921
云 南
11601
10338
29241
35667
西 藏
11019
7051
15757
32108
陕 西
18397
15581
33979
21686
甘 肃
14506
12937
27423
29808
青 海
14880
10568
24344
32725
宁 夏
17340
13432
29717
26111
新 疆
16536
13208
31559
28405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
[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国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08年提高至9.91年。
31个省份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0年以上的省份有13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省份有14个,在9年以下的省份有4个。
表
6-2
各地区
15
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2020年
2010年
全 国
9.91
9.08
北 京
12.64
11.71
天 津
11.29
10.38
河 北
9.84
9.12
山 西
10.45
9.52
内蒙古
10.08
9.22
辽 宁
10.34
9.67
吉 林
10.17
9.49
黑龙江
9.93
9.36
上 海
11.81
10.73
江 苏
10.21
9.32
浙 江
9.79
8.79
安 徽
9.35
8.28
福 建
9.66
9.02
江 西
9.70
8.86
山 东
9.75
8.97
河 南
9.79
8.95
湖 北
10.02
9.20
湖 南
9.88
9.16
广 东
10.38
9.55
广 西
9.54
8.76
海 南
10.10
9.22
重 庆
9.80
8.75
四 川
9.24
8.35
贵 州
8.75
7.65
云 南
8.82
7.76
西 藏
6.75
5.25
陕 西
10.26
9.36
甘 肃
9.13
8.19
青 海
8.85
7.85
宁 夏
9.81
8.82
新 疆
10.11
9.27
三、文盲人口
全国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775020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6906373人,文盲率[4]由4.08%下降为2.67%,下降1.4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七号)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5-11 10:00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七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
[2]
人口
全国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1162人,占63.89%(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5.4%[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87562人,占36.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415856人,乡村人口减少16436198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
图
7-1
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二、流动人口
[5]
全国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492762506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7]人口为116945747人,流动人口为375816759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4837153人,省内流动人口为250979606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31376431人,增长88.5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76986324人,增长192.66%;流动人口增加154390107人,增长69.7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国人口是指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此数据由公安部提供。
[5]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第八号)
来源:国家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5-11 10:00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第八号)
——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情况
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居住在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人口数
居住在31个省份并接受普查登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371380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55732人、台湾地区居民157886人,外籍人员845697人,合计1430695人。
二、性别构成
上述人员[2]中,男性736286人,女性694409人。
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男性为202296人,女性为169084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男性为29067人,女性为26665人。台湾地区居民,男性为102897人,女性为54989人。外籍人员,男性为402026人,女性为443671人。
三、居住时间
上述人员中,居住时间三个月以下的40659人;居住时间三个月至半年的56342人;居住时间半年至一年的166884人;居住时间一年至两年的248174人;居住时间两年至五年的 314954人;居住时间五年以上的603682人。
四、来内地(大陆)或来华目的
上述人员中,以商务为目的77008人;以就业为目的444336人;以学习为目的219761人;以定居为目的419517人;以探亲为目的74735人;其他目的195338人。
五、地区分布
上述人员按居住地分,人数排在前十位的省份是:广东418509人,云南379281人,上海163954人,福建106248人,北京62812人,江苏58201人,浙江46189人,广西26043人,山东21829人,辽宁20562人。居住在其他省份的127067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上述人员指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接受普查登记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不包括因出差、旅游等原因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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