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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016-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第九十期)
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税务总局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高质量推进税收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同志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委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要求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税收法治工作有力有序深入推进。编写《中国的税收法治建设》,全面回顾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取得的巨大成就。
(二)对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进行专门部署。税务总局党委及时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按照国务院要求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促进民法典的精神在税务系统得到深入贯彻。
(三)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后,税务总局积极配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宣传解读,将其作为指导“十四五”时期税收工作的总体规划,狠抓贯彻落实。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工作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等予以明确。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领导专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并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一)依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落实2019年出台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基础上,认真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7批28项税费优惠政策,从总局到省、市、县局成立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落细,2020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6万亿元。严守不收过头税费底线,制发文件明确严禁违规揽税收费,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确保减税降费红利惠及纳税人缴费人。
(二)依法履行组织收入职责。2020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3.68万亿元(扣除出口退税),同比下降2.6%,圆满完成财政预算安排的税收收入目标。全年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下降0.82个百分点,纳税人负担进一步减轻。全年组织社保费及非税收入等4.5万亿元。
(三)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支持脱贫攻坚,制定并及时更新发布包括110项优惠政策在内的《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研究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区域协调发展的税收措施,推动延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提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税收政策,研究出台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配套税收政策,落实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和北京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
(四)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我国的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1个国家和地区。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58份,累计发布税收指南104份,助力企业“走出去”。成功举办“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高级别视频会议,取得15项最新成果,在国际税收治理中提出中国方案。2020年办理出口退(免)税14549亿元,有力促进了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三、健全税收法律规范体系
(一)积极推动相关税种立法。18个税种已实现立法11个,2020年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施行,其他税收立法积极推进,构建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取得重大进展。
(二)持续规范税务规章管理。按照修改后的《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严格落实起草、审查、听取意见、清理等制度规定,提升税务规章质量。根据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规范执法。
(三)严格税务规范性文件审核。严格执行修改后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认真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推进税务执法依据合法、统一和规范,全年发布税务规范性文件24件。
四、改善税收营商环境
(一)完善优化服务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2部门制发《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成立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创新改革服务举措。接续第七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214个税费事项可网上办理,其中203个可全程网上办,纳税网上申报率持续稳定在99%以上。世界银行《2020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的全球营商便利度在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31位,其中“纳税”指标排名实现“三连升”。
(三)健全税费服务设施。按照职能统一、基本设施统一、功能区域划分和标识统一、服务标准和管理要求统一的原则,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2020年底,全国电子税务局用户已达6450多万户。
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一)强化部门联合执法。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制发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税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融入部门联合“一盘棋”。税务、海关、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密切协作,深入开展“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精准打击,严惩涉税违法行为,2020年共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1.72万户。
(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探索“信用+风险”监管方式,适应疫情防控要求降低抽查比例,助力复工复产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持续推进稽查信息化建设,“税警协作平台”完成开发部署,“涉税案件资金网络查控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稽查视频指挥系统、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持续优化,充分运用信息化战法,进一步提升打击质效。
(三)深入推进“三项制度”。建立统一的税务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设音像记录管理平台,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嵌入金税三期工程信息系统,配备执法记录仪,建立约谈(询问)室,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见效。
六、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一)不断加强税收执法督察。建立健全“一户式”管理机制,实行“1+1+5”制度方案,强化一体化监督、系统性改革,以立体化执法监督体系保证专票电子化改革顺利推进,高质量运行。部署支持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自查和“回头看”;建立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工作机制,常态化监控31项风险事项;部署开展违规征税收费专项排查整治;建立收入质量监控机制,组织开展收入异常疑点数据核查,坚决查处违规征税收费行为;持续公示举报投诉,在税务总局官网公布16期违法行政行为和第三方涉税收费举报投诉办理情况。
(二)持续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扎实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020年累计完成1000余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其中税务总局累计开展26名厅局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2020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完成1000余个财务收支审计和2500余个专项审计。充分发挥特派办督审职能作用,6个特派办对13个省税务局开展了督察审计。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明确了工作重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积极稳妥全面推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工作,积极回应代表委员和社会关切。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将税务行政争议化解程序前移,尽力将税务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
(二)持续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及时受理、按期办结来信信访,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八、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
(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宪法宣誓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实施素质提升“1115”工程,培养1百名税务战略人才、1千名税务领军人才、1万名业务骨干人才、5万名岗位能手,构建起“金字塔”式的人才梯队。全面推行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截至2020年底,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5407人,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推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
(三)提升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税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依托数字人事和绩效考评,完善学法用法监督考核机制,促进税务人员树立法治信仰,践行法治精神。
九、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
(一)强化税收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普法工作融入税收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开展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强税收普法教育基地、纳税人学堂建设,打造税收法治文化实体阵地。
(二)加强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将税收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编写《税法教育读本》系列辅导教材,依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办好青少年税法学堂,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引导广大青少年认识税法、了解税法,从小树立依法纳税意识。
(三)营造诚信纳税氛围。积极落实《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定期公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使尊法守法成为纳税人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2020年,18.6万户次A级纳税人享受了发改、财政、商贸、环保等领域便利化服务激励措施。
一年来,税务总局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央要求相比,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和税收现代化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税收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制度执行力有待加强;二是少数税务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增强;三是税收法治专门人才不足,还不能完全满足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四是普法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普法效果有待提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纲要起步之年,税务总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意见》要求,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全面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年,税务总局党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为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19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确保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税务总局党委牢牢把握税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党委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领导和统筹推进作用。修订完善党委工作规则、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将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重要法治事项纳入党委议事内容。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基层开展法治调研,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税收工作全面法治化。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将法治税务建设的重点任务纳入巡视巡察范围督促抓好落实。
二、依法履行税收职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一)认真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税务系统将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作为政治任务和2019年工作主题,采取实打实、硬碰硬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见效。2019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3万亿元,占GDP比重超过2%,拉动全年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所有行业税负均不同程度下降;全年个人所得税新增减税带来超过3000亿元的新增消费,促进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税费的普遍减轻,增强了市场主体信心和经济发展动能,为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顶住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六稳”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确保税费收入量稳质优。严格落实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既不折不扣把该减的减到位,又依法依规把该收的征收好,坚决不搞大规模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三次制发通知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征收税费,确保税费收入实现没有水分的增长。2019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费收入18.6万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已扣减出口退税)14万亿元,同比增长1.8%;社保费及非税收入等4.6万亿元,同比增长8.3%。
(三)全力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支持防范金融风险;落实助力扶贫脱贫的各项税收政策,更新发布包括110项优惠政策在内的《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完善企业扶贫捐赠优惠政策;进一步健全绿色税制体系,落实促进污染防治等税收政策,发挥环境保护税和水资源税作用,助力“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主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出台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16条税收措施,参与研究和落实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等措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成功举办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建立由34个成员和22个观察员国家(地区)组成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与7个国家(地区)签署或达成了税收协定或议定书,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111个国家(地区);发布新的《“走出去”税收指引》,累计发布99个国家(地区)投资税收指南,为“走出去”纳税人提供及时、权威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引。
三、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筑牢税收法治根基
(一)推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努力通过立法巩固税制改革成果,引领和推动相关改革。资源税法于2019年8月26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法草案、消费税法草案、土地增值税法草案已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提高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修订并公布新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健全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制度和集体审议制度。2019年制定税务部门规章6部、发布规范性文件51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各省税务局报备规范性文件集中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税收制度的统一规范。
(三)修订完善业务规范。根据税务机构合并的新形势,修订并发布实施新的《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纳税服务规范》《税务稽查规范》,使各项业务规范更加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契合深化“放管服”改革方向,做到执法一个尺度、服务一个标准。
四、坚持严格规范执法,改善税收营商环境
(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入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修改完善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为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转顺畅、透明高效的全国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运行体系打下基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构建“1+3+N”的制度体系并有效运行,截至2019年底,税务系统公示执法信息360余万条,配备执法记录仪近6万台,记录执法信息100余万条,建设约谈(询问)室4000多个,配备法制审核人员近2万名,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9万余件次。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税务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实施“首违不罚”制度,统一制定长三角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二)健全税务监管体系。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动态管理,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新成立沈阳、上海、西安三个特派办,实现跨区域稽查、督察内审和监管全覆盖。不断完善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制度机制,形成了包含综合、服务、数据保障和风险管理四大类共72个文件的制度体系,建立了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协调工作机制,提升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处理层级。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税警关银密切协作,波次推进打击虚开骗税两年专项行动,2018年8月至2019年底,累计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22万户,通过严查“假企业”,认定虚开发票1266.13万份,涉及税额2124.76亿元;通过严打“假出口”,挽回税款损失210.98亿元。配合公安机关对1350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2501人主动投案自首。
(三)改善税收营商环境。连续第六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紧扣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主题,推出提速申报缴税、延长税收宣传月时间(从4月1日持续开展到5月20日)、累计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等系列服务举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分四批累计推出36条便利企业办税缴费举措。目前,实现全国范围内网签划缴税款,电子税务局用户数占全部办税户数的88%以上,90%的城市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95%以上的优惠事项备案改备查,税务注销免办和即办比例提高13个百分点达到85%以上、一般流程平均办理时间压缩50%以上,全面建成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并升级完善了发票管理系统。深化“银税互动”,纳入“银税互动”企业范围扩大近一倍,促进发放贷款全年增长四成。2019年第三方调查纳税人满意度得分比上年提高1.44分,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我国纳税指标排名连续三年实现提升。
五、强化税务执法监督,尊重和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一)加强监督和内控。扎实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督查、个税改革落实情况督导,不折不扣推动改革措施落实;做细做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专项整治,有效巩固和强化了主题教育成果。依法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305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41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署驻总局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完善内控制度取得新成效,建立起涵盖1项基本制度、3项管理制度、12项专项制度和27项操作指引的内控制度体系,依托信息化内控监督平台实现了对特定对象、特定事项的全方位监督,让税务干部习惯在受监督的环境中工作。加大执法督察力度,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项目3800多个,其中对落实减税降费不力的追责1149人次;实施“一案双查”,增强了税务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意识。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增加主动公开内容,研究制定《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明确三大类16项公开事项。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在税务总局门户网站设立“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对14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广泛知晓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全文予以公开。加强减税降费政策及成效解读,全年召开6次新闻发布会。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拓展新媒体传播阵地,通过图解税收、短视频、动漫、公益广告等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推出融媒体产品,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
(三)妥善化解矛盾争议。切实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19年税务总局本级审结复议案件55件。积极使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达到“复议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强化信访工作,压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深入细致做好源头防控、风险排除和稳控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局长信箱”相关功能,优化来信登记、转办、答复工作流程,加大督办力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
(一)提升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在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中专门设置税收法治专业方向,培养复合型高端人才。印发实施《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养和使用办法(试行)》,更加有效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制定《税务执法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各类培训中设置提升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相关课程,强化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全面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素养,夯实税收法治人才基础。
(二)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大力弘扬宪法,举行新任职的总局机关司处级干部、税务系统厅局级干部宪法宣誓仪式,支持各地税务机关参加“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启动第二批“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开展“第三届全国税收公益广告作品征集暨展播”活动,联合教育部开展第二届“全国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大课堂”活动,组织编写《税法教育读本(初中版)》。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制发加强新时代税务文化建设的意见,将税务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在税务干部入职、领导干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推进依法治税,深入开展税收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组织税收法律知识竞赛,加强税收执法宣传,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出台鼓励税务干部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政策,做好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出版涉税司法案例干部读本,厚植税收法治文化根基。
2020年,税务总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征收税费,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做出积极贡献。
2020年4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年,税务总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决策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进各项工作,全面依法治税取得新进展,为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2018年度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年来,税务总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推进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全面领导。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使之成为法治税务建设的根本遵循。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同志主持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学习研讨。通过学习,加深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科学内涵的理解和领会,加深了对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认识和把握,坚定了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并对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
(二)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使之成为法治税务建设的首要任务。通过开展宪法专题培训、举办国家宪法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全系统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期间,对任命的每一级领导干部,都统一组织宪法宣誓仪式,不断增强广大税务干部的宪法意识,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加强税务系统全面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建设,使之成为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要保障。将税务总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同志继续担任组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使法治税务建设领导体制更加完善、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税务总局党组改设为党委后,及时制定和完善党委、行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和保障税收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交织叠加、压茬推进,税务总局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一)规范和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严格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开展涉税法规文件清理,并向司法部报送法律和行政法规修改建议,积极推动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发布涉及税务机构职责调整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修改决定。税务总局修改规章23部、规范性文件193件,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54件,省以下税务机关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规范和保障税制改革稳步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和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立法工作,资源税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印花税法草案、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完成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深化增值税改革、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支持创新创业等一系列减税政策。
三、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税务总局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减税力度加大的情况下,聚焦税收工作主业,做好科学统筹,严明组织收入纪律,坚持依法征税,切实做到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高质量完成组织税收收入工作。2018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已扣减出口退税)完成137967亿元。
(二)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好个人所得税第一步改革、降低增值税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部分行业实施一次性留抵退税、放宽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出口退税率等一系列减税政策,圆满完成全年减税目标,有效缓解了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印发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制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五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纳税指标排名比上年提升了16位。
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
一年来,税务总局按照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的要求,着力规范税收执法权行使,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
(一)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研究制定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体系。全面推行跨区域稽查,撤销县局稽查局3954个,设立729个跨区县稽查局,有效发挥跨区域稽查局和特派员办事处执法层级高、辐射面广的优势。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整合稽查对象名录库,实现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二)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以税警深度合作为基础,不断完善多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个别影视行业从业人员利用“阴阳合同”偷逃税问题,平稳有序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开展打虚打骗两年专项行动,聚焦“假企业”和“假出口”靶向整治,精准制导,查处了一批涉嫌虚开骗税企业。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全年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9344件,累计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11.41万户次。
(三)全面深化税务执法监督。成立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2018年4月份内控监督平台全面上线,加强事前预警避免执法过错。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强化对重大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积极配合外部门审计监督,切实做好问题整改。
五、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尊重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年来,税务总局秉持约束公权力、保护人民群众权利的理念,充分尊重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在税收立法过程中注重听取公众意见。税收立法完成后,畅通渠道听取纳税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意见,并将其作为完善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比如,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及时跟进分析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听解答的个人所得税咨询问题,对纳税人普遍关注的问题,统一明确政策执行口径。建立“一竿子到底”的税收政策解读常态化机制,税务总局举办3次常规性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和3次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专题视频会。
(二)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监督权。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依规公开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税务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畅通12366热线、局长信箱、举报中心、网上投诉等多元化监督渠道。完善网上信访受理制度,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三)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救济权。推动税务行政复议管辖调整,修订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于复议过程中发现的不宜通过复议决定纠正的执法错误,积极探索通过制发复议意见书的方式提出整改要求,起到“复议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争议,积极稳妥化解矛盾争议,让纳税人在复议案件审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法治税务建设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年来,税务总局坚持把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基础性任务,着力打造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税务铁军。
(一)推进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健全法制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各级税务局法制机构均增加“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职责,强化法治税务建设的组织保障力度。同时,进一步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确保人员配备与机构职责相适应。
(二)加强税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税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改革后第一次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把税收法治内容纳入税务系统各类培训大纲,开发和完善50余门网络法律课程。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甫定,就组织开展全系统规范执法视频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
(三)强化法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税收法律政策人才库的管理使用,开展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法治专题培训。持续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举办全国税务系统第二期公职律师专题培训班。截至2018年底,全国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3396人,各级税务机关配备内部法律顾问1786人,外部法律顾问2759人,实现省、市、县税务局法律顾问全覆盖。
七、弘扬中国税务精神,厚植税收法治文化
一年来,税务总局践行中国税务精神,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在税收法治中的引领作用。
(一)培育崇法守纪的法治文化。提炼形成“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将崇法守纪作为税务部门的重要价值追求。向从事税收工作满30年且没有违法违纪的税务干部职工发放电子纪念证书。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发挥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互促作用。截至2018年底,税务系统共有全国文明单位915个。
(二)营造诚信纳税的法治氛围。定期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税务领域信用信息,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国纳税信用评价户数由2017年的882万户增加至2388万户,基本实现企业纳税人全覆盖。推动纳税信用结果有效运用,签署多个领域联合激励惩戒合作备忘录53份,超过41.87万户次的A级纳税人享受到多部门激励措施。
(三)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深入开展税法“六进”活动,出版并发放税法教育读本(小学版)教材,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全国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大课堂”活动,举办全国青少年学生“我身边的税收故事”主题征文比赛,做好“青少年税法学堂”专题网站建设。紧扣全国税收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实施精准普法,提高社会公众的税法遵从意识。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税收法治服务对外开放水平
一年来,税务总局积极推动全球税收治理合作,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全面维护中外企业合法权益。
(一)积极推动国际税收治理合作。联合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成功举办了“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成功承办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向我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等派驻32名税务官员,组织和参与了22期援外培训班,为发展中国家税务官员提供培训。
(二)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参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联合国国际税收专家委员会关于税收协定、转让定价、数字经济等税收问题的研究讨论,以及两个税收协定范本的修订工作,促使国际税收规则向有利于我国的方向发展。与7个国家谈判并签署了税收协定或议定书。截至2018年底,我国与11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基本覆盖了我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
(三)积极维护中外企业合法权益。集中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政策宣传,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重点投资国和周边国家(地区)涉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更新发布国别投资税收指南84份。参与处理外商投诉工作机制,积极研究解决外资企业、外国商会的涉税意见建议。全程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对华第七次贸易政策审议,积极稳妥应对反补贴调查,有效维护我国相关行业和企业合法权益。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税务总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税收法治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紧紧围绕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这一主题,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改善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增强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全面完成全年各项任务,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4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7年,税务总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狠抓税收法治工作落实,为税收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2017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税务总局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到税收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下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党组书记、局长王军高度重视法治税务建设,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多次就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并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机制,制定议事规则,落实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制定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自觉担负起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重大责任,带动形成从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税收法治建设格局,把法治税务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二、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严格依法履行税务部门工作职能,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一)严格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虚收空转、寅吃卯粮。开展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分析工作,切实提高收入质量。2017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2.6万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同比增长8.7%。
(二)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全年减征增值税9186亿元,有效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扩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2017年,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共减税454亿元,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扩大到50万元减税128亿元。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契税、印花税优惠政策,减轻农村集体组织负担,降低改革成本。延续物流企业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明确金融领域有关行业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助推金融业“去杠杆”,增强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服务社会民生。稳步推进资源税全面改革,取得了有效调节资源收益、促进资源节约利用等多重效应。研究更新节能环保所得税优惠目录,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税务总局领导通过带队开展税情调研和蹲点考察,集中查找办税痛点难点,组织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集成推出为市场主体降门槛、减负担、促公平、增便利的30条改革措施并抓好落实,到2017年底已提前完成过半任务。进一步削减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动在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中再取消1项。加强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减少审批环节、精简审批资料,实现审批“零超时”。按照国务院部署,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公布失效废止(含条款失效废止)税务部门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45件。持续4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累计推出26类90项便民办税措施,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升。2017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的《2018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纳税指标国际排名比上年提升1位,其中纳税时间指标提升32位。
(四)积极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建立以“实名办税制+分类分级+信用积分+风险管理”为核心的闭环管理机制,将税收征管资源集中运用于税收风险高的纳税人,提高税收征管效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步步难行。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税互动”累计向守信企业发放贷款63.2万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贷款金额达到7100多亿元。各级税务机关全年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4228件,推送多部门联合惩戒6.42万户次;实施信用修复机制,共有998户“黑名单”案件当事人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68.39亿元后撤出“黑名单”。
(五)大力服务对外开放战略。成立由王军局长担任组长的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扎实推进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累计发布40份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配合发展改革委就中俄亚马尔天然气项目等“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提供政策支持。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G20)国际税制改革,作为首批签署方与其他66个国家和地区共同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为应对纳税人跨境逃避税建立起多边税收合作法律框架。成功承办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并取得重要机制性成果,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大会、第11届全球税收征管论坛上介绍中国税收改革经验,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与科技部、财政部共同参加OECD有害税收竞争审议并取得重大突破,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制经审议获得“无害”评定结果。与6个国家开展税收协定谈签或修订性谈判,达成或签署税收协议协定或议定书共5项。制定并发布涵盖83个具体事项的《“走出去”税收指引》,为“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制度和政策服务。
三、加快建设完备的税收法律规范体系
以构建完备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为目标,加快税收立法进程,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程序,提高税收制度质量,增强税收政策的科学性、确定性和操作性。
(一)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推动相关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烟叶税完成立法,企业所得税法完成修订,耕地占用税法、资源税法和车辆购置税法立法工作、税收征管法修订工作有序进行。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法定化,经提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以决定形式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修改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制定出台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确保环境保护税平稳顺利开征。
(二)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质量。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完善制定程序,把好审查关口,规范政策解读。统筹开展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全年共审查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3件、各省税务局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08件。建立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清理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探索开展税收制度分类公开上网工作,对现行税收制度作通俗化、系统化的分类公开处理,2017年编制并发布2部税收制度指引。建立“一竿子插到底”的税收政策解读常态化机制,2017年举办了3次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帮助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
四、积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切实抓好决策机制建设,提高决策制定论证水平,完善跟踪评估机制,确保重大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效果可检、责任可追。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税收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纳税人参与度。研究决定重大税收工作事项,要求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充分协商,涉及基层税务机关的广泛听取意见,涉及纳税人重大权益和公众利益的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纳税人、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二)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在“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制定税务总局党组审议财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议审议事项范围。坚持凡是税务总局参与拟定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上报国务院的税收政策建议,制定税务部门规章、税收政策和重大决策,一律由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会议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重要议题附件等材料作为永久性档案材料,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全面提高税收执法质量,约束和减少自由裁量权,坚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创造条件。
(一)改革税收执法体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经中央编办批复同意,在北京、重庆、广州开展跨区域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试点,设立三个特派员办事处,着力打造一支现代化、规范化、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税务战略机动部队,在提升复杂涉税事项管理层级、推动税务机构改革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制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税收执法工作、减少税务检查,从根本上改变对纳税人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31家试点税务机关公示税收执法信息569.47万条,开发升级执法全过程记录系统和平台40个,对18067件重大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着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
(三)加大税收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积极推进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金税三期工程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统一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骗税和虚开专项行动。继续综合治理非法发票。深化税警协作,各级公安派驻税务机关联络机制办公室全面建立。
六、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构建完善的内部监督体系,实现内控机制信息化,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促进权力运行合法依规、高效廉洁。
(一)自觉开展和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清单形式明确各级党组、党组书记、纪检监察机构等8类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事项,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税务系统落地生根,进一步压实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和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督。完善落实“条主动、块为主”工作机制,推动基层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建立工作协调沟通机制,主动向地方纪委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二)内控监督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全面推行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制发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10个专项制度,编制完成纵向10个操作指引和横向26个司局(单位)操作指引,制发内控管理制度和应用软件内控功能内生化制度,初步构建完成税务系统内控制度体系。搭建统一的内控监督平台并上线试点运行,实现由“人防”到“机控”的转变。完善和创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对象上由面向个人为主转变为综合考核个人和单位;考核方式上广泛结合内外部监督发现的问题一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由单纯的责任追究转变为惩戒与激励并重,有效促进了税务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税。
(三)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围绕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四个坚决”和营改增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税收执法督察。税务总局对10个省税务局,各省税务局对253个市税务局开展了重点抽查,并延伸督察了361个县税务局。各地税务机关对照税务总局下发的整改建议书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被抽查的10个省税务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切实起到了督察一项、防范一类、促进一片的效果。
(四)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回应人大、政协问政,2017年共办理两会提案建议415件,通过书面答复和当面沟通,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代表委员满意度不断提升。认真落实国务院法制办督察要求,组织各级税务机关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向社会公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接受监督评价。全力配合审计监督,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开展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包括4大领域27个事项61个子项的《国家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制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全力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有序开展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七、依法有效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涉税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努力让纳税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7年,各级税务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554件,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实质化解争议,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成功解决汽车金融公司、家电企业系列复议案等金额较大、影响广泛的案件。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和普法宣传力度,引导争议双方自觉遵从税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应诉工作机构和职能,建立应诉协同应对机制。2017年,各级税务机关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845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依法履行司法机关的判决和裁定。
(三)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牢牢抓住信访工作责任制这个关键,通过实地督查、电话抽查、重点约谈、通报批评等工作方式压实各级税务机关及人员的信访工作责任,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规范来信来访管理工作流程,严控办理时限,健全工作台账和催办督办工作机制。2017年,税务总局共办理来信来访6580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共受理纳税服务投诉10855件,全部按时办结,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八、切实提高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加强税务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税本领,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全民税收法治观念。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举办2次宪法宣誓仪式,税务总局领导、各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部分国税局主要负责人,以及税务总局党组2016年以来任命的227名司处级干部在税务总局机关主会场参加仪式,各级税务机关新任职干部在各地视频分会场参加仪式。将法律知识作为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的必学内容,将“依法行政,领导科学发展”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测评内容,以法治建设成效衡量工作实绩,促使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增强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创新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方式,提升了考试公正性,增强了新进税务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税务总局干部学院研发了各类法律法规相关课程150多门,为税务干部提供全面专业系统的法制教育培训,2017年税务总局面向各层次各方面税务干部举办了6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截至2017年底,税务系统共有公职律师2611人、聘请法律顾问6021名,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推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细化工作任务,健全考评机制,将普法工作融入税收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联合司法部开展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命名9个单位为第一批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与教育部联合加强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将税法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法治教育的总体安排。
过去一年来,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比,与税收现代化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税务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税务干部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有待增强,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还须进一步加快,税收法律制度的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税收政策、管理措施的透明度、针对性、确定性需要加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仍有存在,税收普法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部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税法遵从度不高,等等。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税务总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认真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纲要》,扎实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面提高依法治税制度质量,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切实促进税收法治信息化建设,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措施加快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8年4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6年,税务总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为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整体规划,有力有序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始终坚持理念先行,突出法治引领,强化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顶层设计,发挥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领导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基层法治建设,确保法治任务落地生根。
(一)制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税务总局党组切实增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做好税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党组书记、局长王军要求“让依法治税生命线深深扎根全系统”。税务总局于2015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上推进依法治税,将依法治税理念深耕厚植于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之后,税务总局印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作为税务部门实施方案,明确依法治税的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安排,确定责任部门,强化绩效考核,为税务系统法治建设提供了清晰、可循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
(二)加强党组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领导的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成为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领导小组组长由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是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参加,集体研究解决依法治税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进合力。
(三)开展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创建活动。按照“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的要求,立足基层、夯实基础,以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型税务机关为总目标,在全国税务系统县(市、区)税务局开展法治基地创建活动,并将其作为推动基层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贯穿整个“十三五”时期。经各省税务局推荐、税务总局集中评审、税务总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正式命名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等70家单位为第一批全国税务系统法治基地,有效构建起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税收法治建设格局。
二、持续推进税收改革,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牢牢盯住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总目标,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等各项改革任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一是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在已清理9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推动进一步取消保留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等1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围绕提高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等一系列文件,构建起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的制度体系,实现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制度规范在事项管理、流程管理、许可服务、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等方面的全覆盖,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是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两证整合”。会同有关部门在“三证合一”改革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和统计登记制度,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主动与工商总局沟通协调,推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共同制定了一系列业务规范、技术方案,并对工商、税务、数据共享平台三方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2016年12月1日起“两证整合”改革在全国范围内顺利实施,个体工商户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登记程序的简化为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助力。
四是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同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坚决防止“一放了之、形成乱象”,做到放了以后基层要承接住、承接好,该管的要理直气壮依法规范地管。对每一项取消的审批事项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4个方面13项具体措施,初步构建起事中事后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推进了税收管理理念变革、管理体制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在此基础上,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分析为依托,推进实名办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实施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同时,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公众监督,推动社会共管共治。
五是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先后制发多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办税便利化长效机制。比如,简并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申报次数由12次简并到4次;又如,规范国税、地税涉税信息采集共用管理办法,实现一次采集、共享共用。推行联合办税,国税、地税机关互设办税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精简办税程序,落实“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工作要求,力推办税无纸化和“免填单”制度,消除办税“繁文缛节”。创新办税方式,推行网上办税,积极开发网上办理税收业务软件,研发“二维码”信息采集系统,针对营改增后增值税开票业务量激增的实际,推出“线上申请+线下自助开具”发票代开服务和“网上申领、线下配送”发票申领服务。
(二)强化政策制定实施,激发创业创新活力。一是政策扶持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相应免征增值税),等等。除实施直接减免税政策外,税务部门主动加强与银监会、金融机构合作,拓展“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与金融机构联合研究推出“纳税信用+外贸”等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助力进出口贸易和企业“走出去”,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阻碍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突出问题。
二是定向施策激发创新热情。2016年出台多项鼓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也可以税前加计扣除;企业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实施递延纳税政策,同时降低适用税率,进一步拓宽优惠政策针对的股权激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得到实实在在的红利,带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热情。
三是制度减税带来产业发展新契机。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务总局举全系统之力,取得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亮丽成绩,2016年减税5700多亿元,优化了税制结构,有力推动了服务业特别是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新旧动能转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建立了全面从价计征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实现资源税收入与资源价格挂钩,对矿业经济发展起到了“自动稳定器”的调节作用。同时,全面实施清费立税,清理收费基金,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主动服务对外开放战略。一是提升国际税收规则制定话语权。以OECD合作伙伴身份全程参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参加相关会议和谈判百余次,向OECD提交立场声明和意见千余条,主导提出的“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成为BEPS的指导原则。2016年5月,成功承办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40多个经济体和7个国际组织共议全球税收治理,签署了11个双边、多边税收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
二是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力度。2016年共签署7份税收协定(含议定书),其中4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目前,我国已与116个国家和地区的主管税务部门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安排、协议已达106个,基本覆盖我国主要投资目的地和来源地,为双边税收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与美国、加拿大、法国等15个国家分别签署税务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了税务领域的交流合作。
三是服务“走出去”企业。依托税收协定网络,切实推进国际税务协商和谈判,为走出去企业解决涉税争议。全年共受理13起我国“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提起的相互协商案件,为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近1.5亿元。进一步规范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增强税企间信息透明度;发布公告完善预约定价安排和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相互协商程序,帮助“走出去”企业获得税收确定性,有利于纳税人避免或者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四)开展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厘清部门权责边界。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确定的7个权责清单编制试点部门之一。2016年以来,在中央编办的指导下,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积极稳妥开展试点,编制了包括4大领域27个权责事项61子项的《国家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较好完成了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的阶段性任务,为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并为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权力真空和监管缺失,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税务行政职能体系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
三、落实税收法定,不断完善税收法律规范体系
积极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配合做好相关税收立法工作,完善税收制度和征管措施制定程序,增强制度规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积极推进相关税收立法。推动新开征税种立法,2016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推动现有税种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烟叶税法》已按照立法程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等税法起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推动现行税收法律修改完善,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税收征管法开展修订工作,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法修法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二)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制度规定,修订《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则、制定程序、备案审查、文件清理等方面作了修订和完善,进一步确保各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规范和统一。把好审查关口,实现税收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16年共审查各省报备税收规范性文件708件。圆满完成国务院法制办“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要求,对税务总局印发的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税务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宣布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124件,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11件。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等主题,对税务部门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彻底清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创新行政决策制度机制,规范、完善决策程序,发挥法律人才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一)健全行政决策落实机制。构建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的长效机制,建立基层反映问题督办管理台账,及时跟踪了解办理进展,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完善重大决策落实相关工作规范,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从提出办理建议、会议传达部署、形成会议纪要、报送信息简报、督查落实情况、宣传落实成效和上报贯彻执行成果等方面形成了闭环工作机制。
(二)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2016年3月,经司法部批准,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截至2016年底,全国税务系统共有1979人取得公职律师证书。一年来,税务系统公职律师为税制改革、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通过列席会议和接受咨询等方式,积极开展合法性论证,从法律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推动依法决策,发挥了行政决策“智囊团”作用。
(三)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完善并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集体决策作用,提高案件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2016年全国税务系统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14849件,审理率为13.9%。此外,税务总局进一步指导各地税务机关建设专家团队,试行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案卷评查机制,推行说理式文书,试行公开审理,实施审理建议制度,推动审理信息化,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强化依法征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以依法征税保障税收收入,以严格执法打击涉税违法活动,以信用管理促进税法遵从,以完善执法程序提高稽查质效,以规范行政裁量权防止任性执法,不断提升税务行政执法水平。
(一)严守依法征税红线。在2016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减税规模增大的情况下,税务总局严肃组织税收收入纪律,按照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四个坚决”的要求,扎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力度。建立健全并扎实推行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开发建设“金税三期系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基本实现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化。开展近年来规模最大、层级最高、区域最广的打骗打虚专项行动,挽回税收损失177.05亿元。查处各类发票违法案件12.39万起,缴获非法发票1522.54万份,查补收入248.82亿元。开展税务稽查领域税警协作,公安部派驻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全国共建立联络机制办公室540个。
(三)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守信激励方面,深入推进“银税互动”活动,让守信纳税人成为凭借信用资本获得更多资源与机会的受益者。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9部门签署首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向A级纳税人推出涵盖投资、金融、贸易、环保等18个领域的41项优惠和便利措施。在失信惩戒方面,进一步健全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与相关部门签署了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新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版),联合惩戒部门从21个扩展到34个,联合惩戒措施从18项扩展到28项,实现“双扩围”。通过中央电视台、中国税务报集中曝光13起“黑名单”案件,及时将“黑名单”信息推送相关部委实施联合惩戒。截至2016年底,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公布“黑名单”案件2974件,在“黑名单”制度的强大压力下,735户“黑名单”案件当事人主动缴清了税款,入库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48.37亿元。
(四)完善税务稽查执法程序。对税务稽查各环节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法律依据、工作方法、操作程序、文书使用、信息化处理等进行了全方位梳理和规范,进一步规范税务人,保障纳税人,防范执法风险,提高稽查质效。
(五)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出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推动国税、地税联合制定本地区统一适用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前,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均已完成联合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变行政处罚的“弹簧秤”为“刻度尺”,进一步规范和限制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税收执法公正透明。
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加强巡视、督察、审计、监察等方面监督的协调配合,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保证依法行权。
(一)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完善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建立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制度、操作指引和管理制度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制度体系,覆盖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两权”运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点,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开发建设全国统一适用的内控监督平台,大力推进内控内生化,将制度体系所覆盖的风险点嵌入业务流程,固化到业务软件和内控监督平台之中,逐步实现由事后防控向事前预警、事中阻断,由“人防”到“机防”的转变。
(二)强化税收执法督察。围绕“三证合一”、营改增、“双创”政策落实及组织收入原则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执法督察,特别是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中主动作为、紧密跟进,全系统各阶段共开展督导检查817次,为改革的决策优化与制度完善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有力促进了组织收入任务完成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落地生根。积极探索税收执法考核与评价并重、执法责任追究与奖励并重的工作机制,结合绩效考评和数字人事工作,构建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扎实开展审计监督。开展国税系统专项审计,自查自纠覆盖面达到100%。开展对6省政府采购审计调查,同时部署各省国税局开展同级审计和对下审计。落实“跟踪审计”方案,紧盯重点建设项目,对金税三期工程进行“全程介入”审计。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明确规定对主要领导干部在每个任期内至少进行1次经济责任审计,全系统省、市、县国税局党组书记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审计重心由离任审计向任中任前审计转变,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促进审计结果运用最大化。
(四)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中央巡视前主动自查自纠,即知即改;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后,税务总局党组对巡视组发现和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制发整改任务清单,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得到中央巡视办和中央第十三巡视组的肯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共办理两会建议提案301件,涵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资源税改革、税收征管改革等内容,全部做到按时高效办理,通过办理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方面问题,促进一个领域工作。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
七、坚持全过程公开,积极稳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税收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对新获取和制作的涉税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主动公开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大对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相关措施的公开力度,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推进办税服务公开,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情况报告及报表,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做好税收政策解读,做到税收政策文件和解读稿“三同步”,即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在线访谈、新闻媒体、服务热线等,开展多种形式的解读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新闻通报会,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涉税热点与难点,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及减税降负助力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权威解读。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围绕重要税收政策出台及落实情况,组织媒体开展深度调研采访,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经济日报等主流媒体刊发、播发、报道多篇税收工作稿件。科学规范依申请公开,按照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要求,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置流程,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强化部门沟通,加强台账管理,加强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核,稳妥做好受理和答复工作。
八、畅通诉求渠道,依法有效化解涉税矛盾争议
强化涉税纠纷化解能力,提高复议案件办理质量,畅通信访诉求渠道,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引导纳税人在法治框架内解决问题和争议。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办理复议案件的基本准则,全面调查案件事实,精准定位争议焦点,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道理,注重满足纳税人合理诉求,及时主动纠正执法偏差,增强案件处理结果的可接受性。2016年各级税务机关共办理复议案件1070件,总体纠错率达到49%,彰显了公平正义的办案理念和有错必纠的价值追求。
(二)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信息综合研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进一步畅通信访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通过网络、书信、电话等形式反映问题。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做到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
九、抓好法治教育,提升税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开展全系统、全方位、常态化法治教育,推动各级税务机关从根本上树立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理念,着力培养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制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点,将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内容,引导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健全税务人员法治培训长效机制,把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规范设置法治培训内容, 在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年度培训、领军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中安排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公共法律知识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知识。制定《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着重从税务人、纳税人、全社会三个方面,明确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与要求,全面增强税务人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推进社会税收共治,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2017年以来,税务总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纲要》要求,坚持依法决策、规范执行、严密监督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将税收法治工作与纵合横通强党建、绩效管理抓班子、数字人事管队伍、领军工程育俊才、严管善待活基层等特色工作深度融合,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约束税务机关权力、保护纳税人权利为重点,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陆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内控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促进税法遵从和各项税收工作法治化。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将按照《纲要》要求于明年一季度全面报告。下一步,税务总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加快建设法治税务,为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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