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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的财税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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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1-12-27 10: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兰财税海研语
标题: “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的财税政策梳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3-20 06:3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kwMzIwNTIwMQ==&mid=2247485377&idx=1&sn=cc0aa1a4456092995a0f4471dde44cdf&chksm=c0989ffff7ef16e96af588cfb65a67cf2c8122d8b3f1810d40c7333637dd6f43c3427abeaf4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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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的
财税政策梳理
(第六十六期)
作者注:从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到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再到2020年5月《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直到2021年3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八年来财税制度的变化,一方面反映了税收在国家经济治理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坚持系统观念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重要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03-13 来源: 新华社
第一篇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二章 指导方针
第三章 主要目标
第二篇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第四章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第五章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第六章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七章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第三篇 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第八章 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
第九章 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十章 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
第十一章 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第四篇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十二章 畅通国内大循环
第十三章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十四章 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第五篇 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
第十五章 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第十六章 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
第十七章 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
第十八章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第六篇 全面深化改革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十九章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十章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第二十一章 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
第二十二章 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
第七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十三章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第二十五章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第二十六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八篇 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第二十七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二十八章 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
第二十九章 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第九篇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十章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三十一章 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
第三十二章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第三十三章 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第十篇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第三十四章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十五章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第三十六章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第十一篇 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三十七章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三十八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三十九章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第十二篇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
第四十章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四十一章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第四十二章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第十三篇 提升国民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十三章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第四十四章 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第四十五章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第十四篇 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第四十六章 健全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第四十七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第四十八章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第四十九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十章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第五十一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十五篇 统筹发展和安全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第五十二章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五十三章 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
第五十四章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十五章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第十六篇 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第五十六章 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质量效益
第五十七章 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
第十七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
第五十八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第五十九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六十章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第十八篇 坚持“一国两制” 推进祖国统一
第六十一章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第六十二章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
第十九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六十三章 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第六十四章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
第六十五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
以下是我们梳理的“十四五”规划中涉及财税的相关政策:
第二篇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第四章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第三节 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
强化应用研究带动,鼓励自由探索,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重点布局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形成持续稳定投入机制,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提高到8%以上。建立健全符合科学规律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对基础研究探索实行长周期评价,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
第五章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一节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拓展优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和激励政策,发挥重大工程牵引示范作用,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通过完善标准、质量和竞争规制等措施,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健全鼓励国有企业研发的考核制度,设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制度,确保中央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支出年增长率明显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完善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节 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
推动国家科研平台、科技报告、科研数据进一步向企业开放,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企业使用。推进创新创业机构改革,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畅通科技型企业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增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提升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功能,鼓励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更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作用。
第六章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
第一节 培养造就高水平人才队伍
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活动规律,培养造就更多国际一流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注重依托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创新基地培养发现人才,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岗位。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建设数理化生等基础学科基地和前沿科学中心。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构筑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研创新高地。完善外籍高端人才和专业人才来华工作、科研、交流的停居留政策,完善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健全薪酬福利、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税收优惠等制度,为海外科学家在华工作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的环境。
第七章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科技治理体系,优化国家科技计划体系和运行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
第一节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加快科技管理职能转变,强化规划政策引导和创新环境营造,减少分钱分物定项目等直接干预。整合财政科研投入体制,重点投向战略性关键性领域,改变部门分割、小而散的状态。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给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健全奖补结合的资金支持机制。健全科技评价机制,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务导向型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制度,建立非共识科技项目的评价机制,优化科技奖励项目。建立健全科研机构现代院所制度,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试行更灵活的编制、岗位、薪酬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间创新资源自由有序流动机制。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第三篇 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引领作用,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八章 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
坚持自主可控、安全高效,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增强制造业竞争优势,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节 实施制造业降本减负行动
强化要素保障和高效服务,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果,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升制造业根植性和竞争力。推动工业用地提容增效,推广新型产业用地模式。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增加技改贷款,推动股权投资、债券融资等向制造业倾斜。允许制造业企业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规范和降低港口航运、公路铁路运输等物流收费,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建立制造业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机制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支持建设中小企业信息、技术、进出口和数字化转型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十章 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
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扩大服务业有效供给,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构建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
第三节 深化服务领域改革开放
扩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清理不合理的限制条件,鼓励社会力量扩大多元化多层次服务供给。完善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创新适应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和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的土地、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强化标准贯彻执行和推广。加快制定重点服务领域监管目录、流程和标准,构建高效协同的服务业监管体系。完善服务领域人才职称评定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深入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扩大开放。
第四篇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构建新发展格局
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第十二章 畅通国内大循环
依托强大国内市场,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
第四节 完善促进国内大循环的政策体系
保持合理的财政支出力度和赤字率水平,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构建有利于企业扩大投资、增加研发投入、调节收入分配、减轻消费者负担的税收制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创新结构性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规范发展消费信贷。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和功能性转型,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支持技术创新和结构升级。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
第十三章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足国内大循环,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形成全球资源要素强大引力场,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加快培育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第一节 推动进出口协同发展
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扩大优质消费品、先进技术、重要设备、能源资源等进口,促进进口来源多元化。完善出口政策,优化出口商品质量和结构,稳步提高出口附加值。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引导企业深耕传统出口市场、拓展新兴市场,扩大与周边国家贸易规模,稳定国际市场份额。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深化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促进平台、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模式,鼓励建设海外仓,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开放平台建设,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实施贸易投资融合工程。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展会。
第十四章 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建设消费和投资需求旺盛的强大国内市场
第一节 全面促进消费
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稳步提高居民消费水平。提升传统消费,加快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培育新型消费,发展信息消费、数字消费、绿色消费,鼓励定制、体验、智能、时尚消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发展服务消费,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推动教育培训、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等消费提质扩容,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适当增加公共消费,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效率。扩大节假日消费,完善节假日制度,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完善城乡融合消费网络,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改善县域消费环境,推动农村消费梯次升级。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规划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市内免税店。采取增加居民收入与减负并举等措施,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持续释放消费潜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质量标准和后评价体系,健全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伤害监测、产品质量担保等制度,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五篇 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
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
第十八章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坚持放管并重,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统一,构建数字规则体系,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
第四节 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推进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以联合国为主渠道、以联合国宪章为基本原则制定数字和网络空间国际规则。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网络基础设施和资源治理机制。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推动全球网络安全保障合作机制建设,构建保护数据要素、处置网络安全事件、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协调合作机制。向欠发达国家提供技术、设备、服务等数字援助,使各国共享数字时代红利。积极推进网络文化交流互鉴。
第六篇 全面深化改革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第十九章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更有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市场主体。
第四节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健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破除招投标等领域各种壁垒。创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政策工具,健全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对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发债一视同仁,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力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规范化政企沟通渠道。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第二十一章 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
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财税金融制度。
第一节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和审查监督。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养老保险、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完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第二节 完善现代税收制度
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扩大综合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聚焦支持稳定制造业、巩固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制度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规范完善税收优惠。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
第三节 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更好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准作用。优化金融体系结构,深化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加快完善中小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治理结构,规范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普惠性。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强化服务国家战略和规划能力。深化保险公司改革,提高商业保险保障能力。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强化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场化债券发行机制,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品种,发行长期国债和基础设施长期债券。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在审慎监管前提下有序推进金融创新,健全风险全覆盖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稳妥发展金融科技,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探索建立创新产品纠偏和暂停机制。
第七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二十五章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政策体系,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第二节 加强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
健全农业农村投入保障制度,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土地出让收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业农村力度。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完善农村用地保障机制,保障设施农业和乡村产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扩大农村资产抵押担保融资范围,发展农业保险。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受相关权益,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
第二十六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
第二节 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调整优化东西部协作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方式,强化产业合作和劳务协作。
第八篇 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依托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特色化发展,使更多人民群众享有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第二十七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坚持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第二节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中常住人口折算比例,中央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主要依据跨省落户人口数量确定。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落户较多城市的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分配依据,建立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机制。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医生等编制定额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第二十八章 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
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分类引导大中小城市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第五节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加快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配套等设施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支持东部地区基础较好的县城建设,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城镇化地区县城建设,合理支持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健全县城建设投融资机制,更好发挥财政性资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稳步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和镇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特大镇设市。按照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十九章 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职住平衡。坚持因地制宜、多策并举,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加强房地产金融调控,发挥住房税收调节作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城市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加快住房租赁法规建设,加强租赁市场监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权益。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处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关系,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门槛、退出管理等政策。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缴存、使用、管理和运行机制。

第九篇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第三十二章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加快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
第六节 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健全区域战略统筹、市场一体化发展、区域合作互助、区际利益补偿等机制,更好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共同发展。提升区域合作层次和水平,支持省际交界地区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新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支持欠发达地区的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人才向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完善区域合作与利益调节机制,支持流域上下游、粮食主产区主销区、资源输出地输入地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利益补偿,鼓励探索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利益共享模式。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支持力度,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第十一篇 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
第三十九章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四节 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
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实施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用水用能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深化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深入推进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
第十二篇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
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四十章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第一节 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
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准入后国民待遇,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技术贸易促进体系。稳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开放,深化境内外资本市场互联互通,健全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坚持市场驱动和企业自主选择,营造以人民币自由使用为基础的新型互利合作关系。完善出入境、海关、外汇、税收等环节管理服务。
第二节 提升对外开放平台功能
统筹推进各类开放平台建设,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化首创性、集成化、差别化改革探索,积极复制推广制度创新成果。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货物贸易“零关税”、服务贸易“既准入又准营”为方向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开展跨境证券投融资改革试点和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出入境、运输等政策,制定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初步建立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创新提升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完善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功能,支持宁夏、贵州、江西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
第四十一章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秉持绿色、开放、廉洁理念,深化务实合作,加强安全保障,促进共同发展。
第一节 加强发展战略和政策对接
推进战略、规划、机制对接,加强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创新对接方式,推进已签文件落实见效,推动与更多国家商签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等,加强海关、税收、监管等合作,推动实施更高水平的通关一体化。拓展规则对接领域,加强融资、贸易、能源、数字信息、农业等领域规则对接合作。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区域和国际发展议程有效对接、协同增效。
第十四篇 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自觉主动缩小地区、城乡和收入差距,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十六章 健全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着力增强非基本公共服务弱项,努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体系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明确中央和地方在公共服务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支持。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完善财政、融资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在资格准入、职称评定、土地供给、财政支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对待民办与公办机构。
第四十七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第三节 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健全终身技能培训制度,持续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培训质量。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创新使用方式,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健全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开展订单式、套餐制培训。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基地,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办好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第四十八章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
第一节 拓展居民收入增长渠道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普遍实行全员绩效管理。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同工同酬。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完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制度,加大公共财政支出用于民生保障力度。
第三节 完善再分配机制
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增强社会保障待遇和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完善兜底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遏制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取收入。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健全现代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
第四十九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节 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
以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家庭为重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加强城乡救助体系统筹,逐步实现常住地救助申领。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完善财税等激励政策。规范发展网络慈善平台,加强彩票和公益金管理。
第五十一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三节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
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培育规范化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强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政策支持和事中事后监管。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第十九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更好履行政府职责,最大程度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强大合力。
第六十五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政策保障、考核监督机制。
第三节 强化政策协同保障
坚持规划定方向、财政作保障、金融为支撑、其他政策相协调,着力构建规划与宏观政策协调联动机制。按照本规划目标任务、结合经济发展形势,合理确定宏观政策取向。坚持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政府投资计划与本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中央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本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依据本规划制定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对清单内工程项目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单体重大工程项目用地需求由国家统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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