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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东莞市管公积金 东公积金通〔2021〕60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政策的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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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5 10: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dggjj.dg.gov.cn/gkmlpt/content/3/3693/post_3693720.html
发文单位: 东莞市管公积金
文件编号: 东公积金通〔2021〕60号
文件名: 东莞市管公积金 东公积金通〔2021〕60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政策的办事指引
发文日期: 2021-12-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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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管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政策的办事指引
东公积金通〔2021〕60号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东府〔2021〕73号)精神,现就第四点“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制定以下办事指引:

一、业务申请单位的类型

经营地址在东莞市大朗镇辖区范围内。

二、单位可申请的阶段性服务保障政策

(一)阶段性缓缴。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在2022年11月30日前,企业可申请缓缴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

(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在2022年11月30日前,企业可申请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将单位及职工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1%。待单位汇缴完2022年11月份公积金后,如单位不及时恢复缴存比例的,业务系统自动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为5%。

(三)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政策。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单位可申请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政策”,疫情防控解除时间以市政府相关通知为准。

其中,阶段性缓缴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同时申请,申请单位需汇缴完2021年11月份的公积金;到期后如单位经营仍存在困难,可按《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东府〔2018〕11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降低比例缴存业务”或“缓缴业务”。

三、如何办理

(一)办理途径

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可将相关材料拍照后,发送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科电子邮箱(gjjywglk@dg.gov.cn)提出申请;我中心收到邮件后交由所属归集银行的指定工作人员录入系统;办理结束后将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单位办理结果。

在疫情防控解除后,请到单位所属归集银行网点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大朗镇辖内单位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服务保障政策申请书》;

2.单位经办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需拍正反两面);

3.营业执照或其他能核实单位营业场所在大朗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间

1.阶段性缓缴及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可在2022年11月30日前提出;

2.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公积金政策须在大朗镇疫情防控解除前提出。

(四)办结时限

录入系统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大朗镇辖内单位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服务保障政策申请表(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1〕6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政策的办事指引(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大朗镇辖内单位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服务保障政策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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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公积金通〔2021〕6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支持大朗镇纾困解难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政策的办事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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