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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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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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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6 03: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七台河税务
标题: 【12366】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4MDA5ODU0NQ==&mid=2247484795&idx=6&sn=06d0dbf27c824a19f3eb66e2e8355d4f&chksm=ebbce6e5dccb6ff3b54bbb3d445c502d19cd32d787ceca88bdbbde5b8074ac25b3ad3b9901a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05
二维码: -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12 16:08 编辑

问: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四、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扣除。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

END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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