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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说税】“绿色青山”我来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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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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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11: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昆明税务
标题: 【小云说税】“绿色青山”我来守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AxNjcxNA==&mid=2655753074&idx=4&sn=5115468859a63961342ddce037a25aec&chksm=80163897b761b1816f1c986c21de76fd1091769642aea8e9a62aa595118f825d987bb968a07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12-1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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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依法缴纳环保税”
“共护祖国绿色青山”





《环境保护税》

一、为什么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但部分地区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对于“清费立税”、促进企业强化环保具有重要作用,要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时间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三、《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四、应税污染物指的是?
答: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环保税税务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不少纳税人由于对政策理解掌握程度不够,导致频频发生税务风险。日前,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和垃圾处理企业环保税申报信息时,发现四个税务风险出现频率高,分别是认识不足,信息申报不准确、未按规定开展监测和免税凭证不足。
风险一:对依法申报环境保护税认识不足。由于部分纳税人对于环保税的认知仍处于初步阶段,对政策掌握得不够透彻,理解不够准确,导致税务风险时有发生。
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风险二:信息申报不够准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倘若环保税信息申报不准确,会直接导致少报、漏报排放口及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产生少缴、漏缴税款风险。
纳税人应如实、完整地申报应税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排放信息及排放标准,避免出现少缴、漏缴税款风险。
风险三:未按规定开展监测监测数据是环保税应税大气、水、噪声等污染物重要的计税依据。
如果未规定开展监测,就无法获得准确的监测数据,导致计税不准,少缴、漏缴相应税款。
风险四:未按照规定减免税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还需要填报减免税相关附表进行申报。


环保税相关政策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END
来源 / 云南税务 编辑 / 昆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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